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廖晉發

Case No.HCCC 229/2011
Court
High Court CFI
Date22 Aug 2011
Judge
Case Document
100%

HCCC229/2011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

原訟法庭

刑事案件2011年第22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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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特別行政區  
   
  廖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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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審法官: 高等法院法官張慧玲
日期: 2011年8月22日上午10時11分
出席人士: 律政司高級檢控官林德穎小姐,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
梁偉強先生,由法律援助署委派的劉林陳律師行延聘,代表被告人
控罪: [1] 管有危險藥物(Possession of a dangerous drug)
[2] 販運危險藥物(Trafficking in a dangerous dru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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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
以下內容乃法庭數碼錄音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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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 被告廖晉發被控一項管有危險藥物罪,同埋一項販運危險藥物罪,分別違反香港法例第134章《危險藥物條例》第8(1)(a)、(2),同埋第4(1)(a)、(3)條。

被告人喺裁判官席前已經認罪,同埋同意咗案情之後係交付嚟高院嘅原訟庭判刑。

案情顯示,當時喺案發嗰日係有一隊嘅警方人員喺荃灣嘅海壩村度執行一個反危險藥物嘅行動,咁當時見到被告你同另外一個人一齊,咁就喺嗰條村度行嘅,咁周圍望喇,警察就覺得你哋可疑,於是就係截停你哋兩個,就係表露咗佢哋警員嘅身分。喺嗰個時候,被告你係手住一張廁紙嘅,咁就將個廁紙抌咗去個花槽度,咁警員睇到就執番個廁紙,後屘喺個廁紙入面就搵到其實有一個細嘅包,就袋住一啲嘅粉末。咁後屘經過化驗之後,就發覺原來係1.87克嘅粉末,藏有呢,即係內含就1.34克係氯胺酮。當時差人就問被告你,即係發問喇,向你查問,咁被告你就冇答到,咁而警方當時係向另外嗰個人調查過之後,就畀嗰個人走咗,即係凈係即係捉住你喇。咁跟住差人就帶你返去你屋企度去搜查,咁你屋企就喺海壩村嘅8號嗰度嘅天台,咁其實當時警方已經係有一個搜查令。上緊樓嘅時候,你就突然間大聲嗌就話「阿爸,衰咗喇。」咁,咁仲係有反抗嘅,咁不過冇幾耐,警方都能夠係令到你係即係平靜落嚟,咁跟住就係入咗屋喇,咁進行搜查。搜查之後,喺你個睡房入面,後屘就搵到有即係袋住粉末嘅膠袋,亦都有啲係可再封口膠袋,係空膠袋,同埋亦都有個係即係電子磅。咁而後屘去再亦都係經過化驗之後,就知道喺你個房入面搵到就係總共248.66克嘅粉末,係內含183.84克嘅氯胺酮。

咁講番喺當時喇,當時搵到呢啲毒品嘅時候,你就同警員講就話啲「K仔」係你自己嘅,就唔關你屋企人事。咁跟住差人就係警誡被告人你喇,喺警誡之後,你就話畀個差人聽,就呢啲「K仔」係有個叫做阿輝嘅人喺較早嘅時候交畀你嘅,就叫你係即係保管住,遲啲係將啲「K仔」交畀其他人,咁而就係會收到1,000鈫嘅報酬,即係收到電話就去送貨咁樣。咁而你點解會肯咁樣做呢,就因為你爭人錢,咁所以要即係急於還債,所以應承咗去做呢樣嘢。咁後屘亦都有差人係用呢一個錄影會面嘅形式係幫你,即係會見你嘅,咁而喺嗰個時候,你就向警方講咗,就話即係廁紙入面袋住嗰啲嘅氯胺酮,你就愛嚟自己食嘅,咁其他喺個房入面搵到嗰啲,就係呢個即係阿輝較早前畀你嘅,同埋個磅都係嗰個阿輝畀你嘅。咁而警方嘅資料係顯示,以當時嗰個市值嚟睇,你嗰啲嘅氯胺酮夾埋係值$22,962.32元。呢個就係案情喇。

咁關於你嘅背景方面,被告你而家係23歲,就結咗婚嘅,不過就離咗婚喇,咁而亦都有個應該係4歲喇,個女,2006年出世,咁個女就跟你離咗婚嘅即係前妻去住。咁你喺案發嘅時候就同爸爸、媽媽,就同埋兄弟姊妹,就同埋仲有你個女朋友係一齊住,咁而你爸爸、媽媽,同埋即係阿哥、家姐,加埋你女朋友,而家都有嚟到法庭度係支持你。咁你唔係一個從來冇案底嘅人,有試過有一次案底,係偷竊,2003年,當時係被判呢個感化12個月,咁而代表你嘅律師話畀我知,就當時係即係喺店鋪度偷咗一啲衣物,嗰陣時就係仲係好年輕嘅,15歲喥,即係喺你嘅先前嘅案底係冇同毒品有關嘅案底。讀書讀到中三,離開學校之後就有即係做過廚房嘅助理、呢個運輸工人,同埋包裝工人,咁樣喇。喺被捕嘅時候,就喺火炭一間公司度做嘅,就日薪係300鈫,嗰啲物流公司,咁亦都係話自從2004年開始就係已經係上咗癮係食氯胺酮。

你嘅代表律師梁大律師喺求情嘅時候就同本席講,話被告人你對於今次干犯咗呢個控罪係好後悔,同埋亦都係喺警方拉咗你之後,已經同警方係合作,咁亦都係喺呢個初級偵訊嘅時候已經承認咗控罪喇。咁而由梁大律師嘅陳詞同埋由你父母寫畀我嘅信件度我就得悉,你有個哥哥係即係嗰個智力嗰方面就有啲問題,有少少,即係輕微嘅弱智情況,咁而被告人你係有即係協助你個哥哥嘅,即係幫手去照顧佢咁樣,咁你爸爸、媽媽就喺佢嗰封嘅信件係要求本席係輕判你。咁被告人,你亦都有個同事係寫咗封信畀我,咁個同事就話即係佢得悉你干犯咗而家面對嗰啲控罪,就感到非常之嘅震驚,因為以佢所識嘅被告人你,就唔會做啲咁樣嘅嘢,咁佢亦都係向本席顯示,話佢已經同即係你個前僱主係傾過,咁就前僱主就係話你放監出嚟之後,係願意再請番你,即係喺間物流公司度做嘢嘅。被告本人,你亦都有寫咗封信畀我,咁喺你嗰封信入面,亦都係顯示到你嘅悔意,亦都係有畀到一個嘅承諾,就係話喺監禁嘅期間,你係會努力讀書、盡量學習,希望喺出咗監之後能夠再回饋社會嘅,咁喺你嗰方面亦都係要求本席係輕判你。

正如你嘅代表律師梁大律師係好恰當咁樣講,就雖然被告人你有呢啲嘅家庭嘅背景,你話你哥哥即係智力嗰方面有問題喇,你係即係為咗還錢,一時蠢呀,去做即係呢個販運危險藥物咁樣嘅罪行,但係呢啲都唔構成喺法律上係特別嘅理由,令到本席係唔跟隨上訴庭就呢一類嘅案件訂嘅量刑指引,咁嗰件案件就係即係許守城嘅案件。不過,就梁大律師亦都要求本席喺呢件案件嚟講,考慮到被告人你嗰個嘅情況喇,包括係你即係以毒品案件嚟講係初犯,你以前嗰個嘅案底係喺你15歲嘅時候,仲係年輕嘅時候干犯,同埋係同警方合作,一早認罪,就要求本席係畀你呢個三分之一嘅刑期扣減。咁亦都要求本席係將--即係你有兩項控罪㗎嘛,就要求本席係考慮將兩個嘅刑期係同期執行。

講番判刑喇,當然喇,販運危險藥物就係一個非常之嚴重嘅罪行,咁一旦係被捕,就嗰個刑期,即係刑罰係好嚴重。喺你嘅代表律師已經同本席陳詞嘅時候提咗嗰個就係個許守城嘅案件,上訴庭係就一啲人係販運氯胺酮係畀咗量刑嘅指引,咁喺呢件嘅案件,因為你涉及嗰個嘅份量就係介乎50至300克之間,咁所以個量刑起點係6至9年。當然喇,量刑起點係以審訊之後嚟計嘅,即係呢個叫做量刑起點。

咁考慮咗你呢件案件嘅所有情況之後,同埋考慮即係你當時點樣干犯呢件案件,點樣搵到呢啲毒品喇,你嗰個背景,你背景當然包括你個刑事紀錄係有一次偷竊,但係冇毒品嘅案件。咁考慮晒之後,我亦都考慮到你呢件案件冇話特別嗰啲令到個案情嚴重嘅情況,譬如係話,即係你唔係嗰個主謀,譬如呢件案件睇落又唔涉及一啲國際性,唔係話喺外國運啲毒品嚟香港或者香港運啲毒品去其他外國地方喇,又睇落唔係涉及一啲話即係未成年嘅人士,即係雖然你自己都好年輕,23歲,咁你亦都冇話去搵個十三四歲嘅人去幫手,即係冇呢啲咁樣係會令到案件特別嚴重嘅情況喺度,冇啲咁嘅元素。咁我就認為,一個恰當嘅量刑起點係7年,即係販運危險藥物係7年。

咁管有危險藥物嗰度,你就係因為係涉及1.34克,咁我就認為個恰當嘅量刑起點係12個月,即係1年。

咁你係認罪,的確係喺最早嘅時候認罪,咁所以係可以得到三分之一嘅刑期扣減。

咁睇番,雖然你面對兩項控罪喇,一個係管有危險藥物、一個係販運危險藥物,咁兩個罪行不單只係同一日發生喇,根本係一個啱啱發生完,你被差人截到,搵到個廁紙之後,跟住就去搜你屋,跟住就搵到嗰啲嘅毒品喇。如果當時你其實係販運,兩個都係販運嘅,販運嗰1.34克,又販運喺屋企搵到嗰啲嘅毒品,咁其實嗰個刑期係唔會話即係同而家本來第二項控罪我訂嘅7年加得幾多,因為加多1.34克落去,一百八十幾克,個分別係冇乜嘅。由於咁樣嘅緣故,我就覺得一方面係兩個罪行發生係一個好短嘅時間喇。另一方面,就係如果嗰個第一項嘅罪行係販運嘅話,你反而可以一次過同期執行可以考慮,就變咗因為係一個較輕嘅罪名,其實管有,而令到你係嗰個刑期分期,我就覺得唔係咁公平。所以我覺得考慮晒之後,都應該係將兩個刑期係一次過係同期執行嘅。

咁所以正式嘅判刑,第一項控罪,因為12個月嘅量刑起點,認罪得到三分之一刑期扣減,就係8個月;第二項控罪,因為係7年嘅量刑起點,認罪之後減,畀咗呢個三分之一嘅刑期扣減,就係四年八個月。咁呢兩個嘅刑期係同期執行,即係話夾埋晒係坐四年八個月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