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C 1214/2010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2. 第一至三項控罪是相關於一個由電視廣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無綫電視”)製作,於2009年除夕夜在奧海城商場舉行的倒數活動,名為“奧海城全城狂歡邁向2010”。控方指,身為電視廣播業務總經理的第一被告人 陳志雲 在沒有其僱主無綫電視的批准下,接受了思潮廣告製作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思潮廣告”)港幣112,000元,作為在該活動中演出一個名為“志雲飯局” 的環節,違反了《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第二項控罪)。而第二被告人 叢培崑 作為思潮廣告的董事,向第一被告人提供利益,違反了《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第三項控罪)。作為交替控罪,控方亦指控兩人干犯了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第一項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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