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楊興華
Case No.HCMA 470/2011
Court
High Court CFI
Date15 Sep 2011
Judge—
Case Document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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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CMA 470/2011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刑事上訴司法管轄權 刑罰上訴 案件編號:高院裁判法院上訴案件2011年第470號 (原九龍城裁判法院案件2011年第2184號)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主審法官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馮驊 聆訊日期 :2011年9月15日 判案日期 :2011年9月15日 判案理由書日期 :2011年9月16日 判案理由書 1.上訴人在裁判官羅德泉席前,承認一項「非法入境」罪,被判監禁15個月。他不服判刑上訴。 案情概要 2.上訴人非法入境,在街上被警員截獲。他於1998年及2000 年有兩項相同紀錄,分別被判9個月及15個月監禁。 裁判官的理由 3.上訴人求情指在國內失業,來港找工替母治病。裁判官依照上訴庭案例R v So Man King [1989]1 HKLR 142指引,採納首次觸犯「非法入境」罪認罪下之量刑基準為15個月監禁。 上訴的理由 4.上訴理由概指判刑太重。上訴人只補充,他聽聞首次來港者毋須監禁,並試圖否認他的刑事紀錄。他亦指與販毒及盜竊等罪行相比,15個月監禁明顯過重。 討論 5.上訴人原由當值律師服務,對刑事記錄並無爭議。裁判官按照量刑指引,採納首次觸犯有關罪行之刑罰,判刑並非明顯過重。基於上述理由,上訴駁回。
答辯人:由律政司檢控官戚雅琳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 上訴人:無律師代表,親自應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