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劉詠琳

Case No.HCCC 95/2011
Court
High Court CFI
Date30 Sep 2011
Judge
Case Document
100%

HCCC95/2011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

原訟法庭

刑事案件2011年第95號

----------------

  香港特別行政區  
   
  劉詠琳  
----------------
主審法官: 高等法院暫委法官李瀚良
日期: 2011年9月30日上午10時26分
出席人士: 律政司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Ms Catherine Fung,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
法律援助署法律援助律師Mr Lam Shun Chiu,代表被告人
控罪: 管有危險藥物(Possession of a dangerous drug)

----------------------

判刑
以下內容乃法庭數碼錄音謄本

----------------------

官:被告人承認一項管有危險藥物罪,涉案的毒品是19.67克「冰」。

去年8月29日約凌晨十二時半,警員接報到被告人家調查一宗家庭糾紛案,期間在單位內客廳的電腦檯發現四包涉案的「冰」,被告人向警員承認這些「冰」是她自己吸食的。警方資料顯示,這些毒品約市值一萬四千元。

被告人現年30歲,已婚,有一個11歲兒子和一個7歲女兒。根據感化主任報告,被告人受教育至中二後無心向學,後來受朋友唆擺,於1995年開始吸毒。她有兩次犯案紀錄,但與毒品無關。她於2001年結婚,有一子一女,現時與丈夫關係不和,正辦離婚,一家靠綜援生活,兒女現在由她母親照顧。由於家庭問題,正有社工跟進。

被告人在2002年接受自願戒毒療程,但沒有成功,她現時每日須花500元吸毒。她有耳鳴症狀,今年6月開始向聯合醫院精神科求診。感化主任認為被告人不適合接受感化。戒毒所報告同樣指被告人一直吸食毒品,不能自制。醫生檢驗被告人,證實她有毒癮,適合接受戒毒所療程。

被告人母親和妹妹來信,支持被告人接受福音戒毒。妹妹指出,被告人雖有戒毒決心,但欠缺推動力。被告人表示對戒毒所療程沒有信心,希望本席讓她接受福音戒毒。被告人從來沒有接受過戒毒所療程,卻指稱對這方法沒有信心,實欠缺說服力。除毒癮外,被告人要面對婚姻、經濟和兒女等等其他問題,加上她曾於2002年福音戒毒失敗,又可能因毒癮而引發精神問題,這些原因均顯示她不適合自願戒毒。被告人的兒女已由母親照顧,而且有社工跟進家庭問題,她應可暫時放心。

考慮過整體情況,本席判被告人入戒毒所,定罪紀錄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