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節方面好簡單,警方喺涉案地點見到另一名犯人鄧廣誠一路講住電話,步入蘇豪坊,十分鐘後,被告則從蘇豪坊行出嚟,一邊講電話,一邊四圍張望,跟住再兩分鐘後,鄧廣誠亦出埋嚟,同被告交談,結果喺截查下,鄧廣誠被發現攜帶住有關嘅毒品。
喺警誡下,被告承認知道鄧廣誠會去佢工作嘅位於蘇豪坊嘅嗰間酒吧嘅後樓梯所謂「攞貨」,係一名顧客光哥較早時用電話通知佢嘅,幾小時後,即係事發前,呢名顧客仲叫佢落樓幫鄧廣誠所謂「睇水」,等鄧廣誠可以安全離開涉案地點。
被告現時19歲,香港出生,及受教育至中四,案發時就係中四嘅暑假,佢之後應該都唔讀書㗎喇,因為冇考試。佢係家中嘅獨子,被捕前與父母同住,冇刑事定罪紀錄。
求情時,律師主要講到嘅有三點,第一,係話被告最先根本唔知所謂「攞貨」嗰啲貨究竟係咩嘢嚟嘅,亦因為咁,事發時光哥叫佢落樓「睇水」,佢先第一次話佢聽係毒品嚟嘅啫。第二,律師話被告咁樣做係冇報酬嘅,只不過平時光哥好疏爽嘅,被告夾埋有收過佢成千鈫嘅小費嘅,作為一個顧客。第三,就係話被告有真誠嘅悔意,因為被告被捕後決定轉校重讀中四,結果取得不錯嘅成績,操行仲A級嘅。
問題係對以上三點嘅頭一點我抱住極大嘅疑問,例如光哥何以要經被告話畀鄧廣誠聽啲貨喺邊,而唔直接同鄧廣誠講呢?反之無論點樣入世未深都好,光哥既神秘,又轉折地要被告轉告鄧廣誠啲貨嘅地點,被告又點可能唔會起疑心呢?所以我唔相信事情有被告講得咁簡單,佢嘅版本唔合理嘅。不過被告年輕,冇前科,被捕後力圖改變以往嘅行為模式,並取得一定嘅成功,同屋企嘅關係基本和睦,有利更新,呢啲都係實情,所以我亦會酌情給予佢一啲額外嘅折扣,細節如下:
觀乎涉案毒品嘅數量,我會以10年為本案嘅量刑基準,被告認罪,可得三分一嘅扣減至六年零八個月,之後,由於我上面剛提到嘅因素,我會酌情再將佢嘅刑期下調9個月,至五年零十一個月,不過就冇其他嘅折扣喇,被告要為本案入獄五年零十一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