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CACV 70/2011 on BabelCite. This Court of Appeal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17 February 2012.
1. 三名被告人是原告人的客戶。原告人向第一、第二被告人分別給予「個人分期貸款」及向第三被告人給予「票據信貸」、「不循環定期貸款」及「透支貸款」。另外,第一及第二被告人是第三被告人向原告人借貸的擔保人。第三被告人自2005年7月開始沒有償還各項貸款,而第一及第二被告人亦分別於2005年10月及11月開始沒有償還他們的個人分期貸款。
Cites 1 ca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