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EC 188/2011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7 March 2012.
1. 申請人譚先生在2010年5月20日受僱於答辯人許先生為油漆批盪工人,被答辯人指派到九龍何文田街9-11號嘉田大廈4A(“ 該單位 ”)内獨自做油漆和批盪的工作時,申請人從木梯上掉下到地上去,引致身體受傷 (“ 該意外 ”)。申請人現根據《僱傭補償條例》(下稱“ 該條例 ”)的第9、10和10A條的規定向答辯人追討法定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