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A 718/2011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8 March 2012.
2. 控辯雙方「承認的事實」(即控方證物P8)指出,在2011年5月12日晚上,一名男子駕駛一輛載着第二被告人的私家車抵達深圳灣管制站出境私家車「清關亭」。當海關關員詢問該兩名人士有沒有貨物報關時,該男子搖頭及表示沒有。海關關員隨後搜查該私家車,在私家車內後排通道及後排乘客座位發現4個共載有340條經証實為二級瀕危物種的網紋蟒蛇皮(即控方證物P1)的膠袋(即控方證物P3)及1個載有重約8.165 公斤的35,000個蛇膽(即控方證物P2)的膠袋(即控方證物P4)。該批蛇皮及蛇膽均是未列艙單的貨物,而該兩名人士亦沒有出示就出口該批蛇皮所需的由漁農自然護理署署長發出的出口許可證。
Cited by 1 ca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