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林靖強原本係被控三項控罪,控罪一同控罪二都係企圖搶劫罪,違反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0(1)、(2)條,同埋第200章嘅《刑事罪行條例》第159G條,而第三項控罪係企圖猥褻侵犯罪,違反香港法例嘅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22(1)條同埋係159G條。
被告人承認咗第一同第二項控罪,但係就否認第三項控罪。經過被告人你承認咗案情之後 - 即係就第一、第二項控罪承認咗案情之後,本席正式裁定你罪名成立。而就第三項控罪,在控方要求之下,本席將控罪留喺法庭檔案,冇法庭嘅批准係唔可以再起訴被告人你。
咁睇番你承認咗嘅案情喇。第一項控罪就發生喺2010年嘅9月24號,咁當時就有一名年輕女子喇,姓楊嘅,咁佢上去即係一個樓宇,叫做金鳳樓嘅,金鳳樓喺黃大仙嘅。咁當時佢就掛住講電話,打手提電話,就冇為意到其實就有人跟緊佢嘅。咁佢一路上咗樓喇,咁就去到即係開嗰個鐵閘㗎喇,咁就預備開門咁嘅時候,就即係入屋喇,咁有個男子就突然間喺後面就係用雙手揞捂住佢個口,咁楊小姐就好驚喇,咁就係大聲叫救命,咁呢個男子就即刻放開手,就落樓走咗喇。咁當時呢位楊小姐只係得望--即係擸一擸眼,望到呢個即係侵犯佢嘅人嘅啫,咁即刻報咗警喇。咁呢個楊小姐喺呢件事件,就冇身體受到傷害,亦都冇任何財物嘅損失。
咁第二項控罪喇,就係幾個月後,喺2011年嘅1月25號,咁當時有個年輕嘅學生,仲著住校服嘅,呢個女仔,咁當時佢係搭地鐵喇,就搭完地鐵之後,就要搭架綠巴,專線小巴係返屋企嘅。咁佢唔知道原來就離開咗黃大仙地鐵站,已經一路畀人跟喇。咁佢後屘就去到黃大仙樂仁樓嗰度,就入嗰個樓宇,就入,咁就係有個男人就跟住佢入去喇喎。咁佢就出,喺3樓出咗喇,亦都冇留意到其實嗰個人就一路跟住佢,重出埋添。咁呢一個男子就突然間就用雙手,就喺後面捂住佢個口,仲話「打劫」。咁呢個男人仲企圖將呢個Y拉向後樓梯嗰橛,咁仲同佢講,叫佢唔好喐。咁Y就好驚喇,就係好強烈咁去掙扎。咁呢個男人繼續係咁將佢擝向後樓梯。因為Y就驚呢個男人都唔知係咪想去到後樓梯度想強姦佢喇,咁所以就咬咗呢一個男人嘅手指尾 - 左手指指尾 - 咬咗一下。咁因為當時呢個男人就住個膠袋嘅,咁呢個男人畀佢咬咗個手指之後,就摑咗佢一巴,摑咗呢個Y一巴,咁跟住就走咗喇。咁就留低咗個膠袋喺度喇喎。咁個膠袋入面,後屘發覺原來係有啲電線,同埋有啲濕紙巾,即係紙巾嘅。咁Y當時就梗係好驚喇,同埋亦都好混亂喇。咁佢睇到嗰個男人留低嗰個袋上面就有啲血跡喎,咁佢自己冇流血吖嘛,咁佢就諗呢啲血梗係頭先佢咬咗隻手指嗰個人㗎喇,於是就報咗警。咁警方就調查呢兩件案件喇。
咁樣警方調查,其中一樣嘢幫到警方,就係喺樓宇即係唔同嘅地方有啲閉路電視嘅,咁閉路電視就影到嗰個侵犯人個樣喇。咁警方最後就搵到被告你喇,咁就去拉你喇。咁拉你嗰陣時,就係其實係拉你嘅第二項控罪先,咁拉你嘅時候就警誡咗你喇,咁你就話--即係個反應就係話「我凈係想搶佢嘢,同埋㧬咗佢一下啫」咁,咁跟住係有安排到正式嘅認人手續,咁Y喺一個認人手續度係認到被告你出嚟嘅。咁被告後屘你就係承認咗,喺一個錄影會面紀錄度承認咗,關於第二項控罪嘅案情喇。咁亦都話其實你係真係一路咁跟住佢㗎喇,即係由黃大仙地鐵站出嚟已經跟住佢喇,咁亦都話就係有用到「打劫」呢兩個字嘅,同埋亦都係已經同意咗係話Y有咬到你喇。
咁而警方就再繼續調查呢件案件,調查呢件事件,就係關於楊小姐嗰件喇。咁被告你亦都承認,話當時就係你去打劫楊小姐嘅。雖然你都唔記得個日子喇,咁你亦都同意喇,因為畀番啲閉路電視影到嗰啲照片你睇,話嗰個係你嚟㗎喇。換句話講,你係向警方承認咗,你亦都係干犯咗第一項控罪喇。咁呢個就係你承認咗嘅案情嚟。
咁背景方面喇,而家你就23歲,唔係初犯㗎喇喎。嚟法庭,除咗呢次之外,已經有兩次嘅 - 你以前。咁呢兩次加埋就有五次案底嘅。2004年就有兩項係普通毆打罪,就畀法官判咗要接受感化24個月,咁嗰陣時都好細啫。2004應該都係14歲喥。咁到咗2006年,你就係嗰次就一項搶劫、一項企圖搶劫同埋一項係猥褻侵犯,即係非禮,咁呢三個其實加埋加埋,你總共係要坐5年監嘅,係高等法院判嘅。咁我就睇番,想知道點解嗰次--即係應該嗰陣時你係16歲喥嘅 - 都要坐咁耐監呢?咁根據控方畀我嘅資料,就上次嘅打劫罪同埋呢一個非禮即猥褻侵犯,同埋企圖搶劫,案情都係比今次更加嚴重嘅,咁所以就係判刑咁重。
咁讀書方面就讀到中四,就從來未試過做過嘢嘅,即係未正式就過業嘅。根據代表你嘅鄧大律師話畀我聽,你喺舊年--即係2009年,2009年嘅9月就坐監出嚟喇,出咗嚟之後,曾經就試過話想--即係可以重歸正途喇,咁就去讀過電腦課程嘅。咁就結果好明顯,就係冇用喇,因為你都繼續係干犯而家嗰個控罪。咁鄧律師就話畀我聽,你已經非常之後悔,干犯咗而家呢兩項嘅控罪,同埋亦都係同警方通力合作,亦都有悔意嘅,亦都將你向媽媽道歉嗰個信件畀我睇到,你就叫媽咪話唔好再嬲你喇,就知道自己對唔住媽媽。咁當然我亦都知道,根據呢個背景嗰方面,你係來自單親家庭喇,爸爸根本喺你未出世嘅時候已經離棄咗你媽媽,咁你從來都未見過爸爸,基本上就係呢個你嘅背景喇。
咁而鄧大律師亦都將有關係搶劫案,但係冇用到武器,一啲嘅案例係交畀本席睇,亦都非常之詳盡,用書面嘅形式提及到呢件案件,即係而家嗰兩項罪行,有啲乜嘢獨特嘅地方、有啲咩嘢相同嘅地方、有啲咩嘢唔同嘅地方,同埋同另外以前上訴法庭處理嘅案件有啲乜嘢唔同嘅地方。我唔打算係再重複喇,基本上鄧律師就係話呢兩宗嘅控罪分別嚟睇都好喇,都唔係話以冇用到武器係最差嗰挺,咁所以應該喺判--用一個量刑起點,就唔使用到最盡嘅4年。基本上就係鄧律師嗰個陳詞喇。
咁而鄧律師最倚賴嘅係一宗叫做邱國桐(譯音)嘅案件,即係嗰宗案件就係講到如果係4年,都已經係唔用武器嚟講去到頂點㗎喇。即係基本上就話你嗰件未去到頂點喇。
咁睇番今次呢件嘅案件喇。無可否認,兩宗嘅控罪都係有啲相同嘅地方,即係都話被告你係單獨行事喇、被告你就係專揀就咩嘢呢?揀個係單獨嘅女子,仲要年輕嘅,咁單獨女子喇,就跟人上樓喇 - 行樓梯又好、搭又好 - 都係跟人上樓喇。根本都可以講話喺呢兩個即係獨行嘅女子屋企門口去襲擊佢㗎喇,唔係大街大巷嘅。咁又襲擊嘅方法就係喺背後,突然間用雙手捂住人哋個口喇,即係突襲喇,可以講,阻住人哋,等人哋唔可以出聲嗌喇。咁你都冇用到武器嘅。咁而喺Y嗰件,即係第二項控罪就多咗嗰個情節,就係想拉人哋--即係拉緊,拉人哋去後樓梯,咁就不過終於拉唔成。咁而兩次都係唔成功,即係嗰個搶劫都係得唔到任何嘅財物。
咁好明顯,因為係冇用到武器喇,所以上訴庭就使用咗武器嚟打劫嘅茆廣生案例,喺呢件案件就唔適用喇。咁另外上訴庭喺一宗叫做丁超(譯音)嘅案件亦都係咁講嘅,即係話你如果係冇用到武器,就唔應該用茆廣生呢件案件嚟作為考慮起點。
咁正如鄧大律師代表你嘅時候,其實都承認就呢件案件喺--即係兩宗案件,某程度上都有一啲侵犯私人嘅地方喇,因為唔係大街大巷吖嘛。雖然未入到屋,但係都上咗樓,去到人哋屋企門口喇,咁嗰度都係一個私人樓宇嘅地方喇。另外就兩個嘅受害人都係受到驚嚇喇,畀你咁樣喺後面咁樣去捂住佢個口,咁就嚇親佢哋喇。咁而喺Y嗰件案件嚟講,仲要係想拉佢去後樓梯,咁佢要掙扎,咬咗被告你,你仲摑佢一巴,咁就有用到暴力喇,即係比起第一宗多咗。不過都唔係話好嚴重嘅暴力,即係摑一巴,即係唔算係話好嚴重嘅暴力。另一方面,就兩件案件,都唔係話喺啲半夜三更,凌晨冇乜人嘅時候發生嘅,都唔係嘅。仲有就係你係獨行行事喇,頭先已經講咗喇。同埋你亦都係即係唔成功,攞唔到財物嘅。
咁好喇,睇番第一項控罪喇,咁當時就真係上咗樓㗎喇,咁就喺楊小姐屋企門口,咁你當時的確係好明顯,就係搵都搵到個單身嘅嚟跟佢上屋,個目的就係去打劫佢喇,有啲預謀、計劃嘅行事嚟喇。咁當然喇,最後你就係唔成功,咁好彩楊女士亦都係冇受到傷,亦都冇係即係財物嘅損失。咁所以喺呢一個案件,又冇用到武器喇,咁就肯定就唔係話用--即係喺搶劫案冇用武器最差嗰件喇,梗係唔係喇,即係以咁樣嘅案情就唔係嘅。咁但係另一方面,又要考慮到你啱啱坐完監出嚟冇幾耐㗎咋喎,其實即係一年喥,咁你犯係咩嘢呢,犯同樣㗎喎,就係又搶劫、企圖行劫,同埋非禮喇,嗰次有。咁你啱啱出咗嚟先嗰一年,即係要再犯喇,咁所以喺考慮嗰個量刑起點嘅時候,我就要考慮埋嗰--呢一點,就要將嗰個量刑起點係稍為提高,因為即係似乎你坐完監出嚟,都唔係幾得到嗰個教訓,明白未?
咁考慮晒呢個頭先所講嗰啲案情喇,同埋你係即係罰完都出嚟再犯過同樣嘅罪行,呢一點我就認為兩年半嘅量刑起點係啱嘅。
好喇,第二項控罪喇。第二項控罪咁就第一項控罪9月犯咗之後幾個月,其實四個月喥㗎咋喎,因為1月你去再犯吖嘛。咁就呢個啱啱先至做完,唔成功又再嚟過喇,咁就令到個案件更嚴重喇。咁今次就揀擇一個仲係學生女添,又係獨行㗎喎。即係人哋一個人,咁你就去搵佢埋手喇,仲要跟咗一段時間㗎喎。你喺地鐵站出嚟,上埋綠巴,咁跟到人哋返屋企喎,咁就更加係有計劃行事,咁就嚴重咗喇,比起第一項。咁仲有呢,你除咗係喺後面用雙手捂住佢個口之外,仲扯佢去後樓梯,咁喺咁嘅情況之下,即係好令人明白個女仔就梗係驚喇,「做咩嘢擝我去後樓梯啫」,係咪先?咁所以佢驚,就以為你係想去非禮--即係想強姦佢喇,呢個係佢嘅相信喇,所以佢就去咬你,咁而好好彩,如果佢唔係咬到你,咬到你流血嘅話,佢未必會甩到身,即係你未必咁快會放手,所以喺佢嚟講,佢係好彩,呢件事件。咁而到最後,就係你摑咗佢一巴,之後你就去走喇。咁不過你走之餘,急過頭,就漏低個袋,咁就留低呢啲線索,所以就有你嗰啲血跡喇,即係留咗喺上面,同埋當然亦都有呢一個閉路電視係影到你喇。咁好明顯,第二項控罪嗰個案情就梗係比第一項嚴重咗喇,即係除咗頭先已經講埋話你完嗰5年監出嚟,都唔係話學咗再重新做人嘅,即係一年啫,咁就再犯過,已經係嚴重咗喇,仲要四個月前犯咗一次唔成功,仲未識得係悔改嘅,再嚟過。
咁考慮咗第二項控罪全部呢啲嘅案情之後,我就認為個恰當量刑起點係三年半。
咁你就真係同警方合作,亦都係喺我面前係承認控罪,所以我會畀你呢一個足足嘅三分之一刑期扣減嘅。咁第一項控罪,畀埋個刑期扣減之後,嗰個判刑就應該係20個月,因為兩年半就30個月喇,減咗三分一,就係20個月。第二項控罪就係呢個三年半喇,減咗呢個三分之一,就係兩年四個月。
咁好喇,兩項控罪其實就真係完全分開㗎嘛,兩個唔同嘅受害人、兩個唔同嘅日子、唔同地方,咁就應該就係分期執行㗎嘛,即係喺呢個理論上、原則上就冇理由同期執行㗎嘛,咁但係有另外一個睇法,就係要睇個量刑,即係總刑期喇,即係唔係話就咁樣加埋,咁坐晒佢,咁唔係嘅,要睇一個總刑期,就係恰當嘅刑期先得嘅,咁我要再計一計呢個總刑期喇。
咁我睇過晒之後,我就認為個總刑期3年就啱喇,即係話呢個3年就代表咗喺呢件案件你嗰個罪責。咁如果掉番轉去睇,如果用3年嚟睇,就等同係話我將呢兩件案件夾埋一齊,畀一個總量刑嘅起點,就係呢個四年半喇。即係掉番轉睇,如果我唔係逐單逐單睇嘅話,兩件案加埋,一個總嘅量刑起點係以四年半,畀咗你三分之一刑期扣減,就係3年。掉轉睇啫,我唔係用嗰個方法,不過即係畀多一個睇法,可以咁樣講法都啱㗎喇。
咁點樣去達至到3年呢一個嘅結果呢?咁我就認為就係將第二項控罪嘅刑期,其中16個月同嗰20個月係分開執行,咁夾埋咪36個月囉,咁就會去到達至咗我3年呢一個嘅目的喇。
咁正式嘅判刑喇喎。第一項控罪就係20個月。第一個控罪係20個月,第二項控罪係28個月,即係兩年四個月,16個月就係同20個月分開執行,咁即係夾埋晒係36個月,36個月等於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