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J 1785/2011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1. 原告人〔“ 李女士 ”〕於2009年,入讀被告人〔“ 女青年會 ”〕開辦的僱員再培訓課程。2011年,李女士入稟本法院,指女青年會錯誤計算她出席課程的紀錄,以及她的再培訓津貼,於是向女青年會追討,包括津貼等項目的賠償。同時,李女士提出傳票申請,要求法庭頒發强制令,要女青年會更正所指出席課程紀錄和津貼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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