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C 168/2012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28 May 2012.
1. 本案被告人馮苑雯經審訊後被法庭裁定案中一項入屋犯法罪罪名成立,案中被爆竊的處所是一西醫診所,而被告人的母親於該診所任職助護,於案中,被告人乘診所午休期間,到診所附近的一鎖店以被告人的母親(即診所姑娘)遺失了診所的鎖匙為由,要求鎖匠替被告人母親開啟診所的大門,好使午休後診所可繼續應診。而鎖匠夫婦因認出被告人是診所姑娘的女兒,最後鎖匠應被告的要求開啟了診所的大門。而被告人於鎖匠開啟診所大門後,被告人進入診所,其後被告步出診所,支付了鎖匠開鎖費用,便匆匆離去。而鎖匠因見被告人在開啟診所大門後沒有留於診所而匆匆離去,他對被告的行徑感到懷疑。最後診所的另一位姑娘於午休後返回診所,他與鎖匠妻子進入診所查看,發覺原放於抽屜內的現金21,000元不翼而飛。其後他通知了被告人的母親,而被告的母親亦帶同被告人到場。其後警方到場調查本案,最後以入屋犯法罪拘捕被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