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EC 152/2011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11 October 2012.
1. 申請人聲稱他於2010年6月30日,替答辯人在金融管理局位於中環國際金融中心2期56樓的辦公室內工作期間發生意外。申請人說當時他負責站在活動屏風的前方向後拉,而另一位同事負責在屏風的後方向前推。他們發覺拉動其中一塊屏風時不暢順,有見及此,同事突然在沒有警告申請人的情況下用力推動屏風,令屏風的底部撞向申請人左腳大腳趾的位置,引致申請人左腳大腳趾受傷。
Cited by 1 ca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