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葉文康

Case No.HCCC 223/2012
Court
High Court CFI
Date18 Oct 2012
Judge
Case Document
100%

HCCC223/2012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

原訟法庭

刑事案件2012年第223號

----------------

  香港特別行政區  
   
  葉文康  
----------------
主審法官: 高等法院法官李瀚良
日期:  2012年10月18日上午10時04分
出席人士: 律政司高級檢控官Ms Olivia TSANG Oi Kei,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
法律援助署法律援助律師Mr LEUNG Chun Keung, 代表被告人
控罪: 販運危險藥物(Trafficking in a dangerous drug)

----------------------

判刑
以下內容乃法庭數碼錄音謄本

----------------------

: 

被告人承認販運100克「冰」。

今年3月1日凌晨二時半,一隊警員在旺角新興大廈執行任務,在25樓走廊截查被告人,在他的腰間左前方搜出四袋案中的「冰」。警方資料顯示,此份量的「冰」約市值七萬八千元。

被告人現年28歲,受教育至中三,曾任冷氣技工,幾年前與女友同居,現育有一子3歲,女友已離開,兒子有心漏病,需長期覆診,現由父母及家人照顧。他有五次犯罪紀錄,2011年7月因藏毒判監兩個月,緩刑十八個月,本案是在緩刑期再犯。被告人犯案時有毒癮,現在十分後悔,家人來信,希望法庭體諒被告人兒子的健康情況,酌情輕判。

根據案例律政司程國雄,販運100克「冰」,應以十年零六個月為量刑起點。被告人深知自己身為人父,而且有年老雙親,家庭責任重大,仍不斷犯毒品罪行,害人害己,本席不會同情。

考慮過被告人的背景和案情,家人受影響不是有力的減刑因素。被告人認罪,可減刑三年零六個月。現判被告人入獄7年。被告人因另一案在去年7月判監兩個月,緩刑十八個月,現在重犯,應即時執行刑罰。本席現命令執行這兩個月監禁,與本案的刑期分期執行。

被告人共入獄七年零兩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