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SA 50/2012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1. 本案申索人陳國明在小額錢債審裁處提出訴訟,向被告人楊志強申索共HK$40,827.00。申索人聲稱被告人於2007年11月17日駕駛汽車JL9209時,尾隨申索人GW187的車輛,申索人的汽車當時在燈位前停定,但因被告人疏忽,導致申索人的汽車被JL9209從後撞到及被推前。申索人聲稱其汽車因此尾部被撞花,須支付共HK$30,467.00的修理費用,因此向被告人申索該維修款項,及保險無索償折扣的差價HK$9,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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