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C 393/2012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26 September 2012.
1. 本案只得兩名被告人,第二被告只面對一項「乘坐未獲授權而取用的運輸工具」罪(控罪六),第一被告則獨自面對其餘五項控罪,包括:「未獲授權而取用運輸工具」罪(控罪一)、「危險駕駛」罪(控罪二)、「在血液中的酒精濃度超過訂明限制的情況下駕駛汽車」罪(控罪三)、「駕駛時無有效駕駛執照」罪(控罪四)及「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汽車」罪(控罪五)。有關各項控罪的罪行陳述以及罪行詳情可以參閱控罪書,不贅。
Cited by 1 ca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