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蘇國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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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CC 485/2012 香港特別行政區 區域法院 刑事案件2012年第48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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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刑理由書 ------------------------ 1.第一被告人與第二被告人在本案共同被控告一項 「意圖而傷人罪」,違反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17(a)條。 2.有關的罪行詳情指稱,兩名被告人於本年4月23日,在香港新界大埔仁興街58B號地下外,意圖使到何志明身體受嚴重的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地傷害他。 3.根據剛才本席所作出的裁決理由,在案發期間,控方第二證人(即范漢明)在案發地點(即大埔仁興街58號B地下)經營一間名為景正雜誌社的雜誌檔。控方第二證人在他的檔口對開擺放了一些檯櫈,以供在報紙檔購買飲品、零食的客人歇息,和在報紙檔外玩紙牌,他們不為賭錢,只為耍樂。4月23日,當時控方第二證人同兩名客人正在報紙檔外玩紙牌,半個鐘頭之後,第一被告人就來到並要求控方第二證人讓他同其他客人一齊玩紙牌。當時控方第二證人答應,後來第一被告人就同其他客人玩紙牌,後來第二被告人也來到,他就在一邊觀看。 4.到了大概三時半左右,當時第一被告人就同其中一名他稱為「亞伯」的客人(控方第一證人)因為一些紙牌遊戲發生爭執。第一被告人並承認,曾經用手打了該名「亞伯」的頸部一下。在激動的情況之下,第一被告人亦曾經走向第二控方證人,掃跌他的報紙雜誌,並且叫他「聽日唔好再經營雜誌檔嘅生意!」。當時控方第一證人曾經插咀,認為第一被告人的要求無理。當時雙方發生衝突,後來第一被告人同第二被告人就一齊離開。大概十分鐘之後,第一同第二被告人就返回報紙檔附近,當時第二被告人突然從身上取出一把大概一呎長的水果刀,而第一被告人亦在報紙檔附近,執起一張木櫈。第二被告人於是用刀襲擊控方第一證人左前額一下,雙方發生糾纏。後來經過襲擊之後,第一同第二被告人就離開現場逃跑。最後,在離開現場時,有關的刀就跌落在地上,二人也離開,第二被告人事後就向太和邨逃去。根據他自己在庭上承認,他有拾起那一把刀,並且將刀埋藏在樓下花槽。現場留下了一個紙的刀套。事件報警,警方調查。案發的六七個小時,才將第一被告人拘捕。 5.其後,控方第一證人亦在大埔那打素醫院診治出院,他證實受了傷,他頭部左邊同頸部右邊是有傷的。 6.警誡之下,第一被告人否認有傷人。他聲稱,襲擊的人士是第二被告人。他亦帶警方去尋回有關的水果刀。 7.經過本席裁決已裁定,實質上第一被告人與第二被告人是「夥同犯案」。他與第二被告人明顯地是因為較早時與控方第一證人在報紙檔爭執,深深不忿,於是共同計劃由第二被告人身懷生果刀,返回現場,再找第一控方證人報復。 刑事紀錄及背景 8.被告人今年49歲,過往他總共有多項犯罪紀錄,他曾經八次被帶上法庭,由1991年開始直至2006年,大部分也同毒品有關,最嚴重的定罪就是2006年,他因為「販運危險藥物」和「管有危險藥物」等罪,共被判四項控罪即時監禁59個月。第一被告人結果在2008年10月才從監獄獲釋。 9.求情時,代表第一被告人的何大律師向法庭表示,由於在獄中,第一被告人受傷,所以出獄之後他就沒有再工作。他領取傷殘津貼每月3,500元。雖然他已結婚,但已經同太太分居。案發時,他同家人在太和邨一個公屋單位居住。現時第一被告人雙親已經離世,與他同住的一位58歲的大姊及一名35歲的弟弟、以及一名姪女。 10.代表第一被告人的何大律師主要向法庭指出,第一被告人雖然以往案底纍纍,但全部也同毒品案件有關,今次他只是第一次因為暴力案件而被法庭定罪。 11.何大律師亦特別向法庭指出,雖然法庭以「夥同作案」的法律原則將第一被告人定罪,但希望考慮第一被告人在案中所扮演的角色,相對親自操刀斬人的第二被告是較為輕微。事件之中,根據證供,第一被告人在過程之中只是雙手執起一張木櫈,準備協助第一被告人。因此希望法庭對此情況加以考慮,亦能在判刑之中反映。本席亦同時獲何大律師告知,第二被告人較早時在區域法院因為承認相同的控罪,而被判監36個月。法官明顯地是以四年半作判刑起點,因為第二被告人認罪,因此是可得足三分之一的判刑折扣。 12.第一被告人已被定罪。由於他選擇了否認控罪,而最後經過審訊才被定罪,因此他已不能夠預期可以得到一般因為認罪而所享有的三分之一判刑折扣。這是第一被告人的選擇,他亦要為自己的選擇承擔一切後果。 13.本案無疑是一宗嚴重的傷人案件。本席亦同意之前另一位法官在處理第二被告人時所採納的判刑起點。特別本案有涉及到利用一把一呎長的生果刀用來施襲,因此是冷血同非常之暴力的行為,所以四年半的判刑起點,本席認為是一個恰當的做法。不過考慮到今次事件之中第一被告人所扮演之角色,相對第二被告人較輕微,本席同意代表他的大律師的陳詞,最後判處第一被告人即時監禁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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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s cited in this judg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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