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張穗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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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CC 1097/2012 香港特別行政區 區域法院 刑事案件2012年第1097號 ----------------
---------------- 判刑理由書 ---------------- 1.被告承認一項販運危險藥物罪,案情如下: 2.2012年9月3日午夜過後不久,有警員在粉嶺見被告形跡可疑,後來聽完一個電話後匆匆上了一部的士。警方派出車輛跟蹤,稍後時間,警方在上水天平邨天平路近燈柱EA1542路邊見到被告乘坐的的士。當時該的士停在路邊,車內有的士司機及被告一個人,被告在車廂中仍然是形跡可疑,不時在聽電話。後來警員上前向被告作出搜查,在他身上搜出兩部手提電話,並在他左前褲袋搜出一紙巾,內包著三十一個透明可再封膠袋,每個膠袋內都有白色粒狀結晶體,是涉案的可卡因毒品。 3.警誡下,被告說「阿Sir,畀次機會喇,我真係賣少少畀人咋,我半賣半食咋」。警方將該三十一包可卡因毒品秤量過,每包的重量頗為平均,由0.37克至0.41克不等。三十一包可卡因毒品共重8.32克,內含7.49克純度的可卡因。警方估計這批毒品在市面的零售價為八千九百多元。警方再將被告帶回其住所搜查,並無發現。被告被捕時身上有500元港幣。 4.被告現年25歲,2001年4月有兩次被定罪紀錄,分別涉及搶劫案及刑事毀壞罪行,被判感化。2002年中,被告因犯上兩項盜竊罪被判進勞教中心。 5.律師在求情時說,被告只得25歲,輟學後幹過多份工作,最後的工作是作跟車工人,月入九千至一萬元。被告每月要給年老的雙親3,000元作家用,案發時被告失業,但正在找工作。律師指被告也是一名癮君子,因生活壓力而染上毒癮,他本身亦是吸食可卡因的,已有一年多時間。被告被捕後一直被還押,律師說被告現在已無毒癮。律師說被告雖然也吸食可卡因毒品,在被捕時也說過毒品是半賣半食,但律師清楚表示在此案中,被告身上的所有毒品都是作販賣用途,沒有任何一部分是自己食用。 6.販運可卡因是嚴重的罪行,在判刑上,上訴庭指引是販運可卡因等同販運海洛英,販運少量至不超過10克純度的可卡因毒品,判刑起點為2至5年監禁。被告在本案中販運的是含有7.49克純度的可卡因毒品,本席認為判刑起點是4年監禁,被告認罪,可獲三分一寬減,本席對被告判監32個月,即兩年八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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