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 對 余添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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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CMP 329/2013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 民事司法管轄權 高等法院雜項案件2013年第329號 (擬上訴的原本案件:區域法院民事訴訟編號2012年第61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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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案書 由上訴法庭法官林文瀚頒發上訴法庭判案書: 1.申請人為區域法院案件DCCJ 61/2012的被告人(下稱「申請人」或「被告人」)。他曾經在食物環境衛生署轄下工作。任職期間,他居住於新界葵涌葵涌車房員工宿舍。按照他身份證的出生日期計算,他於2011年2月10日年屆六十歲,按照政府僱員的規定,須開始退休前休假,並須於兩個月內遷離政府宿舍。他卻聲稱身份證紀錄的並不是他真確的出生日期,他的真實出生日期為1956年2月10日,所以拒絕遷出。因此原告人在區域法院入稟,向法庭申請收回宿舍單位的管有權。 2.在2012年9月7日,區域法院司法常務官在原告人的第14號命令申請中判決原告人勝訴,頒令被告人須把宿舍的空置管有權交還原告人。司法常務官並且頒令被告人支付相關的中間收益港幣66,916.40及有關利息和訟費。 3.被告人不服判決,向區域法院法官提出上訴。該上訴在2012年12月6日被區域法院法官駁回。 4.被告人之後針對區域法院法官的判決提出上訴許可申請。該申請在2013年2月7日被區域法院法官拒絕。 5.被告人現向本庭申請上訴許可。 6.《區域法院條例》第63(1)條規定: 區域法院法官在任何民事訴訟中作出的判決,必須得到法官或上訴法庭許可,才可向上訴庭提出上訴。 7.《區域法院條例》第63A(2)條更規定:
8.按照被告人2013年2月18日發出的傳票申請,他擬提出的上訴理由是圍繞以下論點:他實質年齡未達六十歲,所以不存在任何因為退休不能繼續佔用宿舍的情況。他又指出他於2009年4月開始經巳向入境處辦理更改身份證上的出生日期,在這方面他與入境處至今仍有爭議。但他經已得到中國政府多個部門確認他真實的出生日期為1956年2月10日 9.他又指出原告人的誓章引用失效文件,法庭不應根據這誓章判決他敗訴。 10.申請人並且在2013年3月2日、4日、20日及28 日和2013 年4月9日存檔的誓章支持他的上訴理據。 11.代表被告人的政府律師按照第59號命令第2A條第(4)款,在2013年2月22日向法庭存檔反對上訴許可申請的陳述。 12.經考慮過雙方的理據,參閲2012年12月6日及2013 年2月7日的判案書及2012年9月7日司法常務官席前聆訊的錄音謄本和下級法院DCCJ 61/2012的文件(包括雙方傳檔的文件)後,本庭認為申請人提出的上訴理由並不符合上述法例之要求。本庭認為申請人提出的論點,沒有合理機會得直。本庭也看不到有任何其他有利於秉行公正的理由批准上訴許可。 13.被告人經巳展開他退休前休假是不容爭議的事實。在當時代表他的律師致律政署的信件中就這方面沒有提出任何爭議。換句話說,自從2011年2月10日起,被告人沒有再到食物環境衛生署工作。根據《政府產業管理及有關事務規例》第3(1)條的規定,佔用宿舍的權利在展開退休前休假時終止。公務員只有兩個月的額外時間遷出。 14.假設被告人真的未屆退休年齡,因為他經已展開退休前休假,他的退休已成定局。極其量他祗可以在民事訴訟中向政府追討錯誤強迫他退休引致的損失。但他不可以強行繼續佔用宿舍。 15.至於被告人與入境處的爭議,本案不是針對入境處決定的司法覆核,但從文件上來看,入境處拒絕鑑於目前的證據接納被告人身份證上出生日期更改的申請,實在是有一定的根據,參閱入境處2011年7月22日的回覆。 16.雖然其後被告人的代表律師再致函入境處並遞交新的聲明書來支持被告人更改出生日期的申請,入境處在2011年12月21日的回覆中維持拒絕更改的決定。不爭議的是被告人至今仍沒有就入境處的決定提出司法覆核的申請。 17.關於被告人對於原告人誓章引用失效文件的指控,在閱讀蔡凉凉的誓章和有關證物後,本庭認為指控不能成立。該證物祗是將當時代表被告人律師呈交入境處的文件向法庭展示。原告人並沒有依賴該份失效的文件支持他收回宿舍的申請。 18.基於上述理由本庭拒絕給予被告人上訴許可。 19.本庭又認為他的申請完全缺乏理據, 因此按照第59號命令第2A條第(8)款, 本庭頒令規定任何一方不得要求在各方之間的口頭聆訊中重新考慮本庭上述第18段的裁定。 20.本庭並且頒令被告人須支付原告人在本傳票中的訟費。 21.本庭認為訟費應該可按簡易程序評定。考慮本申請的性質及原告人代表律師存檔的反對文件內容後,本庭將該訟費暫定於港幣$10,000。若任何一方對此評定有其他意見,可於7天內以書面向本庭提出,及後本庭將會以書面判決作出最終評定。
原告人/答辯人: 由律政司委派張志韜政府律師代表提交論點綱要 被告人/申請人: 無律師代表 |
Cases cited in this judg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