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A 110/2012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20 May 2013.
1. 上訴人公司經審訊後被原審裁判官(下稱「裁判官」)裁定一項違反香港法例第406 H章《供電電(保護)規例》(下稱「規例」)第10(1)(a) 條的控罪罪名成立,被判處罰款7,500元。罪行詳情指上訴人公司於2011年1月10日,在新界大埔公路港鐵(東鐵線)鐵路斜坡的一個工地,在地下電纜附近進行工程,而在展開工程前,未有採取一切合理步驟確定在擬定的工地內及在該等工地附近,是否有任何地下電及該等地下電纜的準線及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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