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蘇長炎

Case No.DCCC 287/2013
Court
District Court
Date26 Apr 2013
Judge
Case Document
100%

DCCC 287/2013

香港特別行政區

區域法院

刑事案件2013年第287號

----------------

  香港特別行政區  
   
  蘇長炎  
----------------
主審法官: 區域法院法官姚勳智
日期: 2013年4月26日下午3時29分
出席人士: 律政司高級檢控官Ms Poon Oi Lin, Irene,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
  法律援助署委派的徐沛雄律師行律師Mr Chan Tin Lup, Trevor,代表被告人
控罪: 串謀處理已知道或合理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Conspiracy to deal with property known or reasonably believed to represent proceeds of an indictable offence)

----------------

判刑理由書

----------------

1.被告承認一項串謀處理已知道或合理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得益的財產罪,俗稱「洗黑錢」。

2.在2013年1月7日,事主接獲自稱其兒子(現年38歲)來電,繼而另一人再在電話中聲稱,由於其兒子為他人作擔保,現被禁錮,要求200,000元贖金,但事主機警,暗中已聯絡得悉其兒子平安無恙,於是報警,更安排在廣華醫院外交付相關金錢。雙方最終在討價還價後,同意為30,000元。其後被告出現拾取金錢,立即被警方拘捕。

3.警誡下,被告承認在去年7月,在內地台山被「阿海」招攬,以每10,000元可獲1,500元為酬到港拾取金錢,其後他會把金錢存入「阿海」指定的銀行戶口。他知道牽涉電話騙案,亦有其他人士參與。

4.被告現年24歲,內地人,在港並無刑事紀錄。陳律師求情指出,他以往從事冷氣技工工作,但已失業4個多月,其父親因患病需要金錢,他才鋌而走險。被告寫下求情信,表明非常後悔,原打算今年結婚,現已無法成事,望能早日獲釋,予以輕判。

5.此類電話騙案愈見普遍,且對社會造成損害。控方按《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7條申請加刑,亦呈交林焯豪總督察的供詞,指上述電話行騙案件從2007年1,600多宗上升至2012年達2,300多宗,同期涉款亦由2,000多萬增加至3,300多萬。陳律師並不反對上述申請。

6.串謀「洗黑錢」是嚴重罪行。上述法院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吳建兵 CACC 32/2011考慮相關案件判刑,該案四項控罪涉款20,000元至200,000元不等,最終法院認為每項控罪均以3年監禁為合適量刑起點,更相應加刑1/3。本案可以涉款30,000元為量刑考慮,但本案嚴重之處被告更是知道牽涉電話騙案,但陳律師則指,其實被告不知所有詳情。無論如何,被告坦白認罪,節省法庭時間及資源。本席經考慮後,亦以3年監禁為量刑起點,認罪後減為2年,再按申請加刑1/3,即8個月。因此,被告就此控罪,被判以2年8個月監禁。

  姚勳智
  區域法院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