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趙仲超的事宜
|
HCB 1568/2013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民事司法管轄權 高院破產案件編號2013年第1568號 ____________ 有關債務人趙仲超(CHIU CHUNG CHIU also known as CHIU CHUNG CHIU THOMAS)的事宜 由呈請人偉駿貿易有限公司(WELL JOINT TRADING LIMITED)單方面提出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判案書 ____________ 1.呈請人在2013年3月7日提出本呈請,以債務人未能支付約共$174,000的判決債項為由,要求法院頒令債務人破產。 2.債務人在2013年7月31日的聆訊時聲稱,他擬出售名下兩個物業(業權分別與其他人仕共同擁有),將所得(扣除按揭債項及費用後)用以支付上述債項。 3.呈請人指:
4.債務人則反駁:
5.債務人在上述聆訊時亦表示,可存檔誓章,支持前第 4 段所述的各點。 6.惟他在2013年8月12日存檔的誓章,僅重覆上述的聲稱。該誓章並未提出文件或記錄,足具確證前第 4(2) 段的聲稱。債務人亦未提供,其他業權人就前第 4(1) 段作出的書面確認。 7.債務人亦曾質疑判決債項是否正確,但他並未能提出合理理據,支持其意見。 8.基於以上各點,本席同意呈請人指,並無充份的理據,將本呈請撤銷或再押後。 9.故此,本席決定行使酌情權,頒布一般破產令。債務人並須支付所涉訟費。
呈請人:由劉林陳律師行委派黃家俊律師代表 債務人:無律師代表,自行應訊 破產管理署署長:由政府律師代表,不出席聆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