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J 2288/2011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27 August 2013.
1. 原告人伍建榮先生(下稱「 伍先生 」)原本是昆明東川江河河砂開發有限公司(下稱「 江河 」)的獨資擁有人。伍先生和忠冠投資有限公司(下稱「 忠冠 」)最後簽訂協議,伍先生同意把他在江河的全部權益轉讓給到加利礦業投資有限公司(下稱「 加利 」)。但是,在權益轉讓完成後,伍先生聲稱未能得應得的利益,所以伍先生展開本訴訟,向忠冠和加利追討多項賠償。忠冠和加利反指伍先生違反合約,提出反申索,要求伍先生賠償它們的損失。
Cites 1 ca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