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tr Corporation Ltd 對 Chan Hoi Ying
Case No.HCSA 27/2013
Court
High Court CFI
Date10 Sep 2013
Judge—
Case Document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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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C SA 27/2013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小額錢債審裁處上訴案件2013年第27號 (原小額錢債審裁處申索2013年第4532號) 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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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案書 1.申請人陳女士在羅湖站被截査,被發現身為成年人卻使用小童特惠車票,違返香港鐵路附例,因而遭申索人(港鐵公司)徵收附加費。 2.在陳女士盤問港鐵公司證人期間,審裁官突然中止聆訊,命令將案件重審,其理由如下︰
3.陳女士認為,證人在被盤問時顯出撒謊而被包庇,命令重審是荒唐的。 4.審裁官所持的理據是否足以符合命令重審的原則,還是屬於案件管理的範圍,涉及法律原則,因此本席給予上訴許可。 5.本席指示陳女士前往小額錢債審裁處,申請聆訊的錄音光碟,以決定哪一部分與上訴有關,然後申請與上訴有關的聆訉謄本。
被告人(申請人):無律師代表,親自應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