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tr Corporation Ltd 對 Chan Hoi Ying

Case No.HCSA 27/2013
Court
High Court CFI
Date10 Sep 2013
Judge
Case Document
100%

HC SA 27/2013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小額錢債審裁處上訴案件2013年第27號

(原小額錢債審裁處申索2013年第453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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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索人(答辯人) MTR Corporation Limited  

被告人(申請人) CHAN HOI 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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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審法官 :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歐陽桂如內庭聆訊
聆訊日期 : 2013年9月3日
判案書日期 : 2013年9月10日

判案書

1.申請人陳女士在羅湖站被截査,被發現身為成年人卻使用小童特惠車票,違返香港鐵路附例,因而遭申索人(港鐵公司)徵收附加費。

2.在陳女士盤問港鐵公司證人期間,審裁官突然中止聆訊,命令將案件重審,其理由如下︰

“(a) 由於被告人的態度,審訊一直未能有效進行;

(b) 法庭曾正式警告被告人的態度可能構成侮辱行為;

(c) 法庭對於被告人的精神狀況是否適宜繼續進行審訊有疑問;

(d) 稍後申索人有可能因為另外一宗案件的進展而放棄本案的申索;

(e) 雖然審訊進行了大半天,但進度緩慢,依然停留在被告人盤問申索方第一證人的階段。”

3.陳女士認為,證人在被盤問時顯出撒謊而被包庇,命令重審是荒唐的。

4.審裁官所持的理據是否足以符合命令重審的原則,還是屬於案件管理的範圍,涉及法律原則,因此本席給予上訴許可。

5.本席指示陳女士前往小額錢債審裁處,申請聆訊的錄音光碟,以決定哪一部分與上訴有關,然後申請與上訴有關的聆訉謄本。

(歐陽桂如)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

被告人(申請人):無律師代表,親自應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