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C 364/2013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7 August 2013.
2. 控方案情指出,第一及第二被告分別是力生米業有限公司的倉務員及司機,負責送米。在2010年12月至2011年12月期間,力生米業發覺存倉白米數量有問題,派員暗中調查,得悉第二被告要求同事參與偷米,他會提取比訂單較多的米,着第一被告不用點算,再以較低價格出售圖利。東主其後向第一被告查問,第一被告承認盜竊,並把第二被告所給予他的152,000元交出及往警署自首。第一被告在庭上認罪後,更出庭指證第二被告。第二被告在被捕時亦承認貪心犯案及在會面紀錄中作詳盡招認,更把家中200,000元和從銀行提取的30,000元交予警方,並出售股票獲得約21萬餘元,存入其中國銀行戶口,後被警方凍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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