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有兩名被告,第一被告係被控兩項罪名,即係第一項嘅管有他人身分證及第二項嘅販運危險藥物罪。第一被告先係承認咗第一項控罪,後來亦都承認埋呢個販毒罪。至於第二被告佢被控一項販運危險藥物罪,即係第三項控罪,佢一早係承認咗呢項控罪。
就案情方面,控方一共係提交咗三份案情撮要出嚟,第一份係第一被告承認管有他人身分證嘅案情,因為佢最初係否認販毒罪,控辯雙方就提出先分開處理呢一項嘅控罪。有關呢一項控罪嘅案情,第一被告承認喺2012年6月11日嘅下晝喺街上被警員截停調查,當時佢係同第二被告與及另一名男子一齊。喺搜查期間,警員喺佢身上搵到一張姓張男士嘅香港身分證,被告即時解釋話身分證係屬於佢嘅賭客,因為對方所謂「走咗佬」,因此佢就收起對方嘅身分證。第一被告後來亦都係承認咗有關毒品嘅控罪,同埋相關嘅案情撮要。咁呢一份嘅案情撮要就透露,當警方在同一時間、同一地點搜查第一被告嘅時候,佢曾經將一個布袋係拋掉咗,但係被警員發現係檢取番呢一個袋,裡面就係收藏咗控罪所列出嘅毒品,即係約43克嘅海洛英與及31克嘅「冰」毒。
第一被告喺會面紀錄嘅時候向警員講述,佢係同一個叫做「大眼仔」嘅男子係交收呢啲嘅毒品。
至於第二被告,佢就承認咗喺同一個場合,警員喺佢身上搵到第三項控罪所列出嘅毒品,即係約12克嘅「冰」毒。呢一份就係關於第二被告嘅案情撮要,呢一方面被告(即係第二被告)亦都係承認咗呢個內容。
第一被告今年30歲,有兩次刑事紀錄,其中一次係與毒品有關,佢曾經被判入戒毒所。第二被告今年32歲,有一次嘅刑事紀錄,係並不相同,佢被判過感化,之後係法庭改判入教導所。
呢一件案因為各種原因係曾經押後過,理由包括第一被告先係要求同控方商討某一些事情,後來控方向法庭報告,第一被告所提及嘅事情並不能夠好快咁樣得到結果,本席決定就唔會去等待呢個結果先至判刑,後來就係第二被告要求先同社會福利署職員見面,以確定佢年幼女兒嘅安排。喺呢個問題上,本席就已經取得咗社會福利署嘅報告,內容顯示社署嘅主任黃先生已經作出適當嘅跟進同埋安排。本席喺呢一度要特別嘉許黃主任,因為透過呢個報告係顯示到佢係非常專業,亦都非常用心咁樣去照顧呢個嬰兒。
喺求情嘅時候,代表第一被告嘅伍大律師指出,被告未婚,佢母親已經係七十多歲,被告以往喺澳門嘅賭船工作,入息係唔錯,但係因為03年嘅禽流感而失去職位,同埋佢嘅身體係出現毛病,喺心情低落之下佢就開始吸毒。伍大律師都係指出話係嗰名叫做「大眼仔」嘅人指使被告去販毒。
因為控罪涉及兩類嘅毒品,伍大律師就提出咗轉換計算方法去決定刑期嘅起點,佢亦都希望法庭可以下令兩項刑期係可以同期執行。喺藏有其他人身分證嘅判刑方面,控方同意本案並冇直接嘅證據指出呢一名被告有利用過呢一張他人嘅身分證,因此在原則上15個月嘅指引係並不適用。
代表第二被告嘅王大律師就向本席詳細講出咗被告人嘅背景。本席喺呢度不打算重複呢一方面嘅細節,因為社會福利署嘅報告已經好清楚咁樣交代咗被告人嘅背景。王大律師指出,被告人都係因為經濟壓力而犯案。其實佢係希望可以自食其力,所以一路都冇去過話申請綜援,被告希望法庭好快咁讓佢係出嚟照顧番佢年幼嘅女兒。
就第二項控罪,「冰」毒嘅數量有大約31克,根據程國雄嘅案例,呢一個數目嘅「冰」毒應該係得到約八年嘅刑期。而海洛英方面數量就有大概43克,根據劉德明案例,呢一個數目嘅海洛英就應該被判七到八年之間嘅刑期。上訴庭已經指出過,計算呢類嘅控罪,法庭可以用混合嘅計算或者以個別份量去考慮刑期起點,喺呢一方面係可以參考Wong Kin Kau(譯音)嘅案例。但係法庭亦都指出,最後要考慮嘅都係整體刑期起點,而唔係單用數學形式去作計算。
本席比較過兩類毒品嘅刑期指引之後,本席認為睇嚟約40克嘅海洛英會係與10克「冰」毒嘅嚴重性相若,喺呢個情況之下,本席認為呢一項控罪嘅刑期起點應該可轉換成大約40克嘅「冰」毒嚟到計算。但當然,法庭亦都要考慮到兩類毒品混合使用嘅潛在可能。最後,本席決定會以9年作為呢一項刑期嘅起點,即係第二項控罪。本席會給予被告因為認罪而應得三分一嘅扣減,雖然被告喺呢一方面係喺稍遲嘅階段先至係話承認控罪,但係本席都係會畀番佢三分一嘅扣減,刑期變成6年。
至於身分證嘅控罪,本席會以3個月作為刑期起點,扣減三分一之後係兩個月。呢一項控罪嘅性質同販毒罪係不相同,因此唔應該全部同期執行,但係基於整體刑期考慮,本席會下令1個月係分期執行。本席喺呢個階段唔能夠確認第一被告就其他特別事情應該得到進一步嘅減刑。當然,基於將來嘅實質進展,被告可以有其他嘅渠道係提出要求。另一方面,雖然被告以往有入過戒毒所,亦提出過話自己有吸食「冰」毒,但係以本案嘅情況嚟到睇,本席並不接納部分嘅毒品係被告自用。喺咁嘅情況之下,本席不認為再有其他有效減刑嘅理由。因此,兩項控罪嘅刑期係六年一個月。
至於第二被告嘅第三項控罪涉及嘅係12.31克「冰」毒,根據程國雄案例嘅指引,本席決定以7年作為刑期嘅起點,喺扣減三分一之後,刑期係四年八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