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C 466/1987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26 November 2013.
2. 就第一及第二項盜竊罪,這牽涉被告收取支票貨款而沒有交付貨物。控方指被告收取了兩張合共27萬餘元作為訂購錄影機貨款的支票後,被告從來沒有交付貨物。被告其後發出兩張合共20萬元作為保證金的期票最終更不能兌現。其戶口後來更被確認為壞賬戶口,且在1984至1985年間有多張不能兌現的支票。相關審訊原在1987年10月進行,但被告竟潛逃20多年,至2013年7月被拘捕。代表被告的陸資深大律師主要指出,被告收取貨款時,沒有任何不誠實或行騙的意圖,所指稱受害人的證供也沒有說過受騙。被告其後發出支票,即使不能兌現,更與收取貨款時的情況並不相關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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