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A 428/2013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7 February 2014.
1. 上訴人在2013 年3 月29 日於OK 便利店偷竊,他在2013 年4 月9 日承認控罪,被判監禁1 個月緩刑兩年及罰款200 元。他在2013 年11 月20 日在聆訊後被裁定一項在7 月8 日干犯的「盜竊」罪罪名成立,被判監禁1 個月,裁判官下令即時執行上述緩刑令之1 個月監禁,分期執行。上訴人不服第一宗案件(HCMA 428/2013) 的判刑及第二宗案件 (HCMA 773/2013)的定罪及判刑的上訴,已被駁回。本席現把駁回的理由道出。
Cited by 1 case · Cites 1 ca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