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C 1081/2013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6 February 2014.
1. 被告人詹先生面對兩項入屋犯法罪,第一條控罪指稱他於2013年9月12日至2013年9月16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作為侵入者在進入建築物的部分,該部分名為新界沙田大埔公路沙田嶺段8006號桂園第12座2樓B室後,在該處偷竊兩截錶帶、一罐茶葉、一個籌碼、現金港幣約500元、一些利是及一些外幣。第二條控罪指稱被告人於2013年9月16日,在香港連同另一名身分不詳的人作為侵入者在進入建築物的部分,該部分名為新界沙田大埔公路沙田嶺段8006號桂園第12座1樓B室後,在該處偷竊一個銀包、一張支票、一些VIP卡、一些優惠卡及一些名片。
Cited by 1 ca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