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A 473/2013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1. 2013年6月6日,申請人被裁判官裁定一項「抗拒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成立。2014 年2 月12 日,本庭駁回申請人有關的不服定罪上訴,判案理由書的日期則為2014 年2 月17 日。2014 年3月10日,申請人逾期提出動議,要求本庭頒令,證明本案涉及「具重大而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觀點」,以使其可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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