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梁鷹懃

Case No.HCCC 345/2013
Court
High Court CFI
Date07 May 2014
Judge
Case Document
100%

HCCC 345/2013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

原訟法庭

刑事案件2013年第345號

----------------

  香港特別行政區  
   
  梁鷹懃 (LEUNG Ying-kan)  
----------------
主審法官: 高等法院法官張慧玲
日期: 2014年5月7日上午10時11分
出席人士: 黃振榮先生,為外聘律師,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
  羅志霖先生,由法律援助署委派的張子安律師行延聘,代表被告人
控罪: 販運危險藥物(Trafficking in a dangerous drug)

----------------------

判刑

以下內容乃法庭數碼錄音謄本

----------------------

: 

被告梁鷹懃被控一項販運危險藥物罪,違反香港法例第134章《危險藥物條例》第4(1)(a)同埋(3)條。罪行詳情就係指被告人喺黃大仙斧山道183號帝峯豪苑出面,係當時販運內含393.40克氯胺酮嘅497.20克粉末。

咁案情係點呢?案情就係話,喺2013年4月7號,當時有一隊警方人員係進行一個反毒品嘅行動,喺新蒲崗就見到被告人你,嗰陣時你21歲嘅,就喺帝峯豪苑出面嗰度就係形跡可疑,咁後屘,即係當時見到你就係住一個紫色嘅環保袋,差人就截停你,咁跟住就係搜,就發覺喺個袋入面係有兩包嘅當時思疑係危險藥物,咁就拉咗被告人你,就話你係販運危險藥物同埋警誡你,咁被告人當時你就話就想係將嗰兩包嘅毒品係包裝埋啲細啲嘅小包,就會有1,000鈫嘅報酬。跟住差人就後屘再喺架車入面就再搜你,就發覺喺你牛仔褲個褲袋度有另外一個膠袋,入面袋住係有二十一包細包啲嘅,當時亦都係懷疑係危險藥物嚟嘅,咁就問你,即係警誡之下再問你,你就話因為唔想將呢啲即係嗰二十一包留喺屋企,所以帶喺身,咁跟住就帶咗你返去你自己個屋企度搜查。

咁喺屋企度就喺你個床下底度就搵到有兩個電子磅同埋有四包係嗰啲可再封細嘅膠袋。被告人你喺警誡之下就承認,嗰兩個嘅電子磅同埋嗰啲膠袋仔就係你曾經係用過,愛嚟係即係將嗰啲毒品係分包裝為小包嚟用過嘅。咁帶咗你返去差館之後,就喺警誡之下就同你做咗個錄影嘅會面,喺錄影會面嘅時候,你就承認係因為有個叫做阿偉嘅人就問你肯唔肯--即係想唔想搵快錢,你應承咗佢就係即係所以做呢樣嘢嘅。喺2013年4月6號嗰日,咁阿偉就係打電話畀你,就係指示你去到呢一個荷里活廣場出面嗰個花槽度係攞啲嘢,你去到攞就發覺原來係有兩個電子磅同埋有呢個一包嘅毒品(即係呢個氯胺酮),於是你就返到屋企根據呢個阿偉嘅指示,就將呢啲毒品係分咗去二十一包嘅小包,咁當時就係應承咗話畀1,000鈫你做報酬嘅。到第二日(即係4月7號),咁阿偉又再打電話畀你,今次又係叫你去呢個荷里活廣場出面個花槽嗰度,今次就攞兩包嘅氯胺酮,亦都係話叫你就係將嗰兩包嘅氯胺酮係分別包裝為啲細包,咁你就去喇,仲有阿偉亦都應承咗如果你即係做咗之後,分裝咗之後,然後去送貨,每包就會收20鈫嘅,咁你就去咗,就真係喺嗰個花槽度係攞到嗰啲嘅毒品,嗰兩包嘅毒品,咁不過就喺即係返屋企嘅途中,就已經畀差人截停。咁你去攞呢兩包嘅毒品嘅時候,因為唔想將已經先前包裝好嗰二十一包係留喺屋企,所以袋埋喺褲袋度,咁喺咁嘅情況之下先至喺身上又有毒品,喺個袋度又有毒品。

咁呢啲即係喺你身上搵到,喺褲袋度搵到同埋喺嗰個環保袋入面搵到嘅毒品,後屘就經過呢個政府化驗師係化驗,就證實係內含393.40克嘅呢個氯胺酮,而個粉末係497.20克,即係話你被控呢個同埋承認販運毒品嗰個嘅份量。咁而呢一啲嘅毒品個市價,即係黑市喇當然係,市價就係值59,166鈫。咁呢個就係個案情。

關於背景,被告你而家就22歲,即係案發嘅時候就21歲,喺香港出世嘅,讀書就讀到去中三嘅程度,讀完書出嚟之後,一路都係做裝修散工嘅工人,咁就未婚,喺案發嘅時候就同阿嫲同埋即係姑姐住,因為父母喺你好年輕嘅時候已經係離異咗㗎喇。咁你就唔係話從來未試過有案底嘅人,有試過有案底嘅,就係2006年嘅時候就因為一宗搶劫案係被判接受感化兩年(24個月),咁而我從你嘅代表律師,即係羅志霖大律師度得悉,當時嗰個罪行涉及就係搶荷包嘅。

咁求情嗰方面,羅大律師求情嘅時候亦都重申就話被告人你之所以干犯而家呢個咁嚴重嘅罪行,都因為係貪心,想搵快錢,就話你喺案發之前嘅幾個月已經係失業,即係就算連個散工都冇得做。咁你其實今次都知道自己係好愚蠢去應承阿偉去幫佢做,因為得嗰個報酬其實就好少,即係1,000鈫咁然後每一包就20鈫,咁係好少嘅錢,但係你就好愚蠢係應承咗佢而干犯咗而家咁嚴重嘅罪行。佢亦都話畀我聽其實佢已經向你解釋咗話即係呢一類嘅罪行係有量刑指引,都知道嗰個監禁嘅刑期係唔會短㗎喇。羅大律師要求本席考慮到你都尚算係年輕,即係22歲,咁同埋你就未試過係有先前相同嘅案底,即係話同毒品有關嘅案底,今次係第一次有呢方面嘅案底,咁就要求本席係盡量輕判你,等你早啲可以返出嚟就繼續去同阿嫲同埋同姑姐咁一齊住。

販運危險藥物係一個非常之嚴重嘅罪行,一旦被捕係需要嚴懲嘅,咁而呢件案件所涉及嘅氯胺酮係393.40克,即係差唔多400克,咁上訴庭喺一宗叫做許守城Secretary for Justice v Hii Sew Cheng [2009] 1 HKLRD 1嘅案例已經提咗係關於--即係定下咗關於販運氯胺酮嘅量刑指引,就係300至600克嘅氯胺酮,嗰個量刑起點係9至12年。喺我考慮到底喺9至12年之間呢一個範疇,應該定嗰個量刑起點喺邊一度嘅時候,我就考慮到首先就呢件案件嗰個案情,即係當是你喺咩嘢情況之下被捕;同埋嗰個氯胺酮嘅份量,喺呢件案件當然亦都係好重要,就係差唔多400克;仲有嘅就係被告人你所扮演嘅角色,即係話你除咗係幫人帶之外,就做埋包裝嗰個嘅範疇,將啲毒品係拆細去啲細包,呢個係你所參與嘅程度;咁亦都考慮到你個年紀都算係真係輕,而家先係22歲。雖然被告人你有一次嘅案底,咁但係喺今次我去量刑嘅時候,我唔會將嗰個先前嘅案底考慮在內,因為一方面你當時年紀仲係好細,16歲以下,同埋可以都睇到因為當時嘅法庭係畀你去接受感化,即係話佢亦都認為嗰個案情唔係話十分嘅嚴重,總之我就喺呢件案件我唔會係將嗰個先前嘅紀錄考慮在內。

咁考慮咗頭先所講各方面嘅範疇,我就認為一個恰當嘅量刑起點係10年。被告人你係畀咗一個合時嘅認罪,所以我會畀你足足嘅三分之一刑期扣減,但係除咗你認罪之外,我就睇唔到有其他嘅理由係將呢一個刑期係扣減㗎喇,咁所以就呢個販運危險藥物罪,被告人你係需要服刑六年八個月。明白喇嘛?

:我亦都同你講一講,因為你其實你已經坐咗成年㗎喇,你亦都知道喺監倉入面嗰個規例就係,如果你行為良好,就會有多三分之一嘅刑期扣減,咁即係話雖然我判你而家係六年八個月,其實你係唔需要坐咁耐,只要你係行為良好嘅話。咁你自己好自為之,唔好再喺監倉犯事,就真係可以早啲出嚟,早啲返去陪阿嫲,就以後唔好再犯事喇,明白喇嘛?

被告人:明白。

官:坐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