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CACV 3/2013 on BabelCite. This Court of Appeal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4 June 2014.
1. 本庭在2014年2月19日,駁回原告人吳燦寧的上訴,維持原訟法庭法官鍾安德的裁決,原告人簽署兩份契據放棄繼承父親遺產,均為有效和具約束力。本庭在2月27日頒下判案理由書。該案的背景事實、原審裁決、上訴的爭議,及本庭的裁決,已在判案理由書詳細交待,毋需在此覆述。上訴處理的主要爭議,是原告人的聲稱,他簽署放棄遺產契據,是基於父親的失實陳述和不當影響。
Cited by 1 ca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