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C 186/2014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18 June 2014.
2. 涉案單位是新界荃灣鱟地坊60號祐建樓3樓3室(「該單位」) 。控方指稱, 在案發日的凌晨時分, 被告人爬到該單位廁所外面的大廈外牆棚架上, 破壞該單位的廁所窗門, 企圖作為侵入者進入該單位內, 意圖在該處偷竊。但是, 該單位的一名住客剛巧在那個時間亮著廁所燈, 被告人隨即攀爬大廈外牆的棚架離開, 並且向上爬進大廈的天台內, 當時她的手上還拿著一個螺絲批。與此同時, 該名住客亦走上大廈天台, 並且較被告人更早到達, 看著被告人從棚架爬進天台內。該名住客捉著被告人。他的哥哥也到了天台, 並且報警。在等候警察前來期間, 被告人掉走螺絲批。控方認為, 從所有證供, 被告人當時企圖爆竊該單位, 是唯一合理和不可抗拒的推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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