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玉群 對 黃瑞紅

Case No.
Court
Date30 Apr 2014
Judge
Case Document
100%

香港特別行政區

區域法院

民事訴訟編號2013年第160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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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人 吳玉群  
 
被告人 黃瑞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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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審法官: 區域法院法官周兆熊內庭聆訊(公開)
聆訊日期: 2014年4月30日
判決書日期: 201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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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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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是次申請,申請人(即原告人)未能指出本庭於2013年9月16日所作出的判決有任何不妥之處。她2013年11月26日存檔一個陳述,但在該陳述書,她並沒有指出判決書有任何錯誤之處。本日,她在庭上作出陳述,她亦沒有指出判決書有任何不妥的地方,故此本庭拒絕她的要求上訴許可的申請。

(法官與雙方討論有關訟費申請事宜)

2.原告人須支付予被告人是次申請的訟費;訟費款額由法庭評估。

  (周兆熊)

區域法院法官

原告人: 無律師代表,親自應訊

被告人: 由何謝韋李偉業律師事務所Mr J Man律師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