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承認十項猥褻侵犯罪、兩項猥褻行為罪同埋一項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
本案涉及兩名男童(X同埋Y),其中七項控罪係涉及X,覆蓋大約十個月,當時X大約係九至到十歲。另外五項係涉及Y,覆蓋大概兩年半,當時Y係十至到十三歲。根據案情,被告同X以及X嘅媽媽喺2011年喺社交網站認識,相約見面,熟絡之後,為X補習,X嘅屋企人容許佢跟隨被告外出,以及喺被告家中留宿。Y同被告係鄰居,Y喺小學五年級嘅時候喺附近嘅球場認識被告,期後佢前往被告屋企補習、玩電腦遊戲同埋留宿。
本案嘅控罪全部係X同埋Y喺被告屋企嘅時候發生,每次被告均以網絡攝影機或者手機拍攝下過程。其中有一次,被告係同時侵犯X、Y兩人,有關嘅侵犯作為係涉及互相口交、手淫、撫摸以及舌舔陽具同肛門、模擬但係未有插入嘅肛交行為,被告亦都曾經射精喺X嘅下體同埋陽具上,以及射精喺Y嘅臀部。事件嘅曝光源於X就讀嘅學校一名活動教學助理無意從一國內網站發現一幅疑似係X嘅裸照,將事件告知校方,校方邀請X嘅媽媽辨認之後確認。警方期後喺被告嘅睡房撿取電腦硬件中取得六十五段涉兒童色情嘅錄影片段,以及一百五十八張不知名男童嘅相片或者漫畫嘅兒童色情物品,當中有一啲係涉及X同Y,而當中有第一至到第四級,即係包括男童勃起陽具,第四級係性器官插入嘅性行為。
本席喺量刑嘅時候,考慮咗被告嘅背景、被告承認控罪、過往並冇案底,亦都考慮咗大律師嘅求情、佢嘅親友撰寫嘅求情信。被告係喺2012年獲取學士學位,自2008年做過私人補習老師、唱片騎師、教授hip hop舞以及保險經紀。喺佢嘅親友眼內,佢本性純良、多才多藝、務實勤奮、熱心公益,只係因為沉迷網絡虛擬世界,一時糊塗先至干犯風化案。
本席認為就本案而言,以下係喺量刑嘅時候不容忽視嘅因素:第一,被告首先認識男童,及後成為佢哋嘅補習老師,得到佢哋嘅屋企人信任,先至放心容許男童去佢屋企度宿,令致佢有機可乘,侵犯男童,被告絕對屬於可以支配、牽制同埋影響作為補習學生男童嘅一方,而男童嘅屋企人係發夢都估唔到會因為畀個仔去補習,而斷送咗佢哋嘅清白,被告嘅行為係作為家長嘅父母嘅惡夢。被告喺兩名受害人年幼無知,濫用自己嘅身分侵犯佢哋,被告嘅行為嚴重違反誠信。第二,有關嘅罪行並非單一事故,五次涉及Y,七次涉及X,覆蓋一至到兩年時間。第三,本席需要考慮嘅係公眾對於此類案件嘅不恥及憎厭。第四,被告嘅作為對兩名男童不無負面影響,根據兩名男童嘅創傷心理報告,佢哋現在已經分別係10歲同埋14歲。對X嘅影響較大,佢對被告感覺負面,對於事件,X感到自己需要負部分嘅責任,但係佢歸咎大部分責任於被告,佢亦都一度恐怕被報復。心理專家認為,X對事件係採取逃避以及埋藏心內、不形於外嘅態度,建議X需要進行心理輔導。而幸運地,Y嘅自我形象同埋情緒以至行為就未有受事件影響,對前途樂觀。第五點,本席不容忽視嘅係,性侵犯嘅過程受到錄影、儲存、並且上載,X嘅媽媽係被他人告知,懷疑佢個仔嘅裸照被放上國內網站先至得知此事,作為媽媽嘅,震驚程度實在可以想像。
有關被告嘅報告顯示,佢大約四年前瀏覽過兒童色情網之後,開始對呢一類嘅事物發生興趣,但係佢就話只係喺2009至到2010年認識咗Y之後,先至開始對男童產生興趣。佢對心理專家表示,雖然佢知道同男童發生性接觸係有違道德、有違法理,但係佢已認為對兩名男童係產生真正嘅感情,以及只係想教導佢哋手淫,亦都唔預期同男童嘅關係會長久,先至會錄影嚟留念,嚟企圖合理化佢自己嘅作為。精神同埋心理報告均認為,被告嘅自制能力低,行事衝動,屬於一個不顧後果嘅機會主義者,明知有違道德、法理,仍然選擇以男童作洩慾工具,佢孌童嘅傾向係令人關注嘅。報告認為,被告對自己犯錯嘅洞悉係表面嘅,而心理專家嘅評估認為,由於被告嘅性需要得唔到正常渠道發洩,加上佢存有歪曲嘅性觀念,重犯性罪行嘅風險屬高。
法例係保障未夠年齡、心智發展未完全成熟嘅兒童,免佢哋被他人剝削同埋利用,控罪嘅嚴重性係喺量刑嘅時候反映,阻嚇嘅訊息係清晰、明確嘅,以反映社會大眾對呢一啲行徑嘅不恥同埋憎厭。濫用自己身分侵犯未成年少男或少女嘅人,不論年齡,就算過往紀錄良好,亦都不能幸免於阻嚇性嘅刑期。喺本案,被告以一個已經踏足社會嘅成年人,性侵犯一啲未知性為何物嘅男童,作為極卑劣。
周遠輝案第28段所羅列,令案件情節嚴重嘅眾多因素喺本案均有存在,例如涉嫌濫用誠信多次重複嘅作為,被告屬於孌童侵襲者,更甚者係被告將有關嘅作為錄影,喺現今互聯網普及嘅情況,有關嘅錄影紀錄相當可能喺好一段時候先浮面,男童以及家人將會多年活在此陰影之下,而X嘅心理創傷報告中正正指出,X嘅媽媽對呢件事件感到憤怒,因為佢感到X嘅前程盡毀,因為被告將有關嘅片段上載,任何人只要輸入X嘅名字,就可以睇到嗰啲片段,雖然X而家係少不更事,對此不知情,但係可想而知就係,影響係一發不可收拾同埋深遠嘅。X嘅媽媽感到無助,甚至曾經諗過同X改名嚟逃避呢件事件。法庭保護心智未成熟嘅兒童係責無旁貸,喺判刑嘅時候必須反映公憤,具阻嚇作用,以儆效尤。
本席將控罪分為三組,第一組係涉及Y嘅控罪(即係第二、第四、第六、第七同埋第十二項控罪),本席以8年監禁作為該些控罪嘅總起刑點。涉及X嘅控罪我哋叫佢做第二組控罪(包括控罪九、十一、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亦都以8年監禁作為總起刑點。至於第十八項嘅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係涉及多張萬廣財案中第四級量刑起點由12個月至到3年不等嘅相片,本席以3年作為起刑點。被告承認控罪,省卻兩名受害人出庭頂證,喺量刑時係有所反映嘅,予以三分之一嘅量刑扣減,除咗控罪十八判刑兩年之外,其他每項控罪判刑五年四個月。
本席考慮咗量刑整體性嘅原則,下令第一組嘅控罪(即係二、四、六、七、十二)同期執行,第二組嘅控罪(即係九、十一、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亦都係同期執行,並下令第二組控罪刑期中嘅兩年八個月以及第十八控罪中刑期嘅1年與第一組嘅刑期分期執行,總刑期9年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