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C 46/2014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5 August 2014.
2. 被告先後兩次在交通意外後,向保險公司索償時提供虛假的骨醫單據,致使保險公司利益受損,而上述兩宗索償案件最終均以和解形式結束訴訟。首項控罪被告提供共40張日期由2002至2003年看來是由骨醫雷振開發出的虛假醫療收據,涉款共港幣7,300元;次項控罪被告則提供一張日期為2007年8月31日聲稱由雷振開骨醫發出為物理治療及藥物治療費共15,000元。其實不單雷醫師早已移民,承接該醫館其徒弟林國寶更並不認識被告,沒有替被告治療,醫療紀錄也沒有被告的名字,但在被告家中卻搜獲空白及類同的骨醫單據等等。
Cited by 1 ca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