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CACV 000166/1999 on BabelCite. This Court of Appeal judgment.
1. 本案上訴人徐偉豪及第二答辯人徐偉就為徐文興之遺囑執行人及信託人。1996年11月2日徐文興逝世。徐氏兩人於同月25日指示第一答辯人張恩純律師事務所(張氏)辦理申請遺囑認証書。但於1997年5月29日徐偉豪卻指示史蒂文生黃律師事務處(史黃)辦理遺產法律事宜,並要求張氏將有關文件及儲存於張氏之遺產款項交予史黃。徐偉就則指示張氏繼續保留該等文件及款項等待他的新指示。
Cited by 1 ca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