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C 275/2014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11 September 2014.
2. 本席剛剛在裁決理由書上詳細道出有關的案情。簡單而言,一個叫王坤的內地人士叫身為香港人的被告在香港開設一間叫俊益國際(香港)有限公司的貿易公司,亦在滙豐銀行開立一個商業綜合賬戶。被告是公司唯一的董事和股東,亦是銀行戶口唯一的授權人士。被告亦簽署公司辦事處的租約。被告簽發大量的空白支票。事件因為一些已經交貨給俊益的苦主而支票不能兌現,引致東窗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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