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鄧亮輝

Case No.HCCC 269/2014
Court
High Court CFI
Date26 Nov 2014
Judge
Case Document
100%

HCCC 269/2014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

原訟法庭

刑事案件2014年第26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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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特別行政區  
   
  鄧亮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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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審法官: 高等法院法官李瀚良
日期:  2014年11月26日上午10時13分
出席人士:  律政司署理高級檢控官Ms Lilly WONG,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
  Mr Jackson POON,由佘英輝律師行延聘,代表被告人
控罪:  販運危險藥物(Trafficking in a dangerous dru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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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
以下內容乃法庭數碼錄音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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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承認販運180克氯胺酮。

2013年12月16日下午近六時,警員在葵涌邨碧葵樓9樓執行職務,當時警員見一女子進入912室,於是趁機進入該單位搜查,發現被告人和另一男子在單位內。

警員在客廳雙層床下層發現一個膠袋內有涉案毒品,另外還有一碟可再封膠袋和一個電子磅。

被告人向警員承認,他與女朋友居於單位,他替阿健處理涉案毒品,事成後可得2,000元報酬。

根據警方資料,這些氯胺酮的零售價約28,800元。

被告人今年17歲,未婚,有四次犯罪紀錄,2013年3月刑滿,離開更生中心。他受教育至中一,曾任倉務員,月入約七千元,家有父母和三姊,與父母同住。被告人宣稱患地中海貧血症,不過情況並不嚴重。

被告人呈上求情信,表示知錯和內疚,會在獄中進修。家人來信透露,被告人父親患舌癌,正接受治療,又指被告人不是太壞,只是未成熟,受人唆擺犯案,希望法庭輕判。

販運氯胺酮是嚴重罪行。本案共涉180克氯胺酮,根據量刑指引許守城案,刑期應為監禁七年零七個月。

本席已詳細考慮被告人的背景和案情,他雖年青,但不是寬大的理由。被告人認罪,減刑兩年零六個月。現判被告人入獄五年零一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