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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上訴人被控身為駕駛執照持有人於2012年1月15日至2012年10月28日期間(首尾兩天包括在內)所犯的罪行被扣違例駕駛分數達16分,違反香港法例第375章《道路交通(違例駕駛記分)條例》第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