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C 671/2014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29 December 2014.
2. 2014年3月,第一被告向中國建設銀行申請汽車貸款420,000元,第二被告被提供為擔保人,其後亦呈上兩人之身分證副本及各自的恒生銀行儲蓄戶口結單副本。在2014年3月25日,第一及第二被告抵達九龍灣建行中心17樓與銀行職員商討其申請,第一被告取出3份恒生銀行儲蓄戶口結單,但在職員查問下,二人就月結單上的地址等,卻未能提供滿意的答案,兩人更聲稱為其秘書所打理,職員生疑,報警處理。警員查問下,第一被告拿出上述結單及戶口的ATM卡,並說是用了假戶口結單給職員。在拘捕警誡下,第一被告更說是「畀人屈嘅」。警員其後在第二被告身上再撿取到另一張ATM卡及3份恒生銀行月結單,第二被告聲稱是第一被告較早時候給他,他沒有看過,第一被告並告知他稍後才需拿出來。警誡下,第二被告說是沈生叫他做擔保人,他不知道發生何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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