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CACC 84/2010 on BabelCite. This Court of Appeal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7 April 2011.
1. 申請人是原審時的第一被告人。他與其他兩名被告人一同被控十一項「串謀詐騙罪」,違反普通法。案件經區域法院法官源麗華審理後,申請人被裁定十一項控罪中的九項控罪(即第三至十一項控罪)罪名成立。源法官以三年六個月監禁作為每項控罪的量刑基準,扣減其中兩個月以反映申請人的良好家庭背景因素,判處申請人每項控罪入獄三年四個月,所有刑期同期執行。申請人就刑期提出上訴許可申請。本庭於聆訊後駁回申請,以下是本庭的判案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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