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J 4626/2013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21 January 2015.
1. 原告人房屋協會(“ 房協 ”)於八十年代,把涉案物業租予馮艷台女士(“ 馮女士 ”)。房協以此訴訟,要求從已故馮女士的遺產代表,以及現正佔用該單位的第二被告人(“ 廖先生 ”),收回該單位。房協向本法院申請簡易判決,於2014年10月22日進行了聆訊。當時廖先生由律師代表。2014年10月28日,本席頒下判案書,判房協勝訴並得訟費(“ 判案書 ”)。 2015年1月5日,廖先生存檔傳票,要求法庭許可他提岀上訴以推翻上述判決,以及暫援執行該判決。
Cited by 1 ca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