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CACV 167/2014 on BabelCite. This Court of Appeal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30 January 2015.
2. 本上訴有關大埔一個單位(下稱“該單位”)的業權。該單位的註冊業主是盧繼榮先生和他的妻子韓女士。在HCA1158/2011一案中,盧先生的母親梁女士提出申索,聲稱她是該單位的實益擁有人,因為購入該單位時,買價是由她付出。盧先生和韓女士則說,買價是來自梁女士和她的丈夫(即盧先生的父親,下稱“已故盧先生”)出售他們擁有位於荃灣一個單位的得益,但已故盧先生和梁女士是以送贈形式給予他們(即盧先生和韓女士)大埔單位的買價,所以該單位是他們(即盧先生和韓女士)擁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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