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CACV 216/2013 on BabelCite. This Court of Appeal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16 February 2015.
1. 上訴法庭在2008年3月5日裁定第二申請人(以後簡稱「丈夫」)需要支付$1,735,460.00(「贍養費」)給第一申請人(以後簡稱「妻子」)作為完全及最終解決妻子財產濟助的申請。另外,妻子在多年的訴訟過程中獲得兩項須由丈夫支付她的訟費的命令,有關訟費分別在2007年1月25日和2008年10月10日經評定為$950.14和$75,569.43,總數為$76,519.57(「訟費」)。
Cited by 1 ca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