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吳力行

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A 683/2014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12 February 2015.

1. 上訴人於裁判法院承認一項「管有危險藥物」罪,被何麗明暫委裁判官判處監禁16個月。

Cites 1 case

Case No.HCMA 683/2014
Court
High Court CFI
Date12 Feb 2015
Judge
Case Document
100%Judiciary

HCMA 683/2014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刑事上訴司法管轄權

刑罰上訴

案件編號:裁判法院上訴案件2014年第683號

(原屯門裁判法院刑事案件2014年第2377號)

_______________

答辯人 香港特別行政區  
   
上訴人 吳力行  
_______________
主審法官: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杜麗冰
聆訊日期: 2015年2月12日
判案日期: 2015年2月12日

判案書

1.上訴人於裁判法院承認一項「管有危險藥物」罪,被何麗明暫委裁判官判處監禁16個月。

2.案情指於2014年7月25日,警員截查上訴人,發現他的褲袋內有一個膠袋載有14.6克晶狀固體,內含14.3克甲基苯丙胺鹽酸鹽(俗稱「冰」)。上訴人在警誡下表示該「冰」是自用的。

3.裁判官得知上訴人過往有多次刑事記錄,其中2次涉及毒品,曾被判入戒毒所及判處監禁。裁判官有考慮上訴人是否適合進入戒毒所,戒毒所報告指上訴人已沒有毒癮,不適宜判他入戒毒所,因此裁判官正確地指出他唯一處理的方法是判處監禁。

4.裁判官考慮案中的「冰」份量其實不少,加上上訴人的記錄、個人狀況和整體情況,裁判官認為有一定的潛在風險。

5.裁判官考慮相關的案例後,以15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因潛在風險因素加刑9個月,總量刑起點為24個月,上訴人因認罪而獲扣減三分之一,最後判處監禁16個月。

6.上訴人不服刑期,提出上訴。

7.上訴聆訊時,上訴人作出自辯。審訊時他在裁判法院則有律師代表。上訴人最主要的投訴是指他的刑罰明顯過重。因為他看過其他案件,例如有一宗他忘記了名稱的案件,指該案的上訴人管有24克冰毒,但只判處6個月監禁。本席要第一時間打擾並說出該比例不適當,因為不知道該案件的案情、犯案者的背景和各種其他情況,故不適宜作出比較。

8.究竟本案是否有明顯過重的跡象?首先,本席要看裁判官最初以15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是否明顯過重。本席留意冰毒份量,正如裁判官指案中的「冰」份量不少,因此本席認為15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不是明顯過重。

9.其次,要考慮潛在風險因素而加刑9個月是否過長。當時警員在街上截停上訴人,在其褲袋內發現毒品。裁判官有考慮數個相關案例。

10.Wan Sheung Sum[2000]一案,上訴庭表示管有危險藥物罪後的判刑有三個步驟:(1)一般情況下,量刑起點應為監禁12-18個月;(2)因應案中的所有情況,法庭可基於潛在風險因素而把量刑起點上調;及(3)法庭在考慮求情因素後得出最終的刑期。該案的上訴人管有共38.12克海洛英,上訴庭認為16個月監禁的量刑起點是恰當,以及因輕微的潛在風險而加刑6個月亦是恰當的。

11.Mok Cho Tik[2001]一案,上訴庭詳細交待管有冰毒的三個判刑步驟和有關潛在風險的因素,包括上訴人是否有穩定的收入、儲存毒品的地方是否有其他人可以接觸得到,上訴人是否有販毒的前科和毒品的份量等。該案的上訴人管有15.724克冰毒,上訴庭認為18 個月監禁的量刑起點是恰當,以及因較高的潛在風險而加刑12個月亦是恰當的。

12.最後,裁判官所考慮在Jarhia Kuldeep Singh[2006]一案,該案的上訴人管有6.82克冰毒,上訴庭認為15個月監禁的量刑起點是恰當,以及因案中的潛在風險而加刑12個月亦是恰當的。

13.在上訴時,代表答辯人的李大律師亦提供數個相關案例,最主要是CACC 20/2014最新的案件。該案的上訴人管有11.53克冰毒,上訴庭考慮案中的所有情況後,認為15個月監禁的量刑起點是恰當,以及因案中的潛在風險加刑9個月亦是恰當的。

14.在本案中,上訴人過往有4次管有危險藥物和可作吸服毒品的器具的刑事記錄,在此情況下,裁判官以監禁15個月為量刑起點,本席不認為裁判官有任何原則上的出錯。

15.至於案中的潛在風險,正如李大律師指出上訴人聲稱月薪為20,000元,以2,500元購買涉案的毒品,但警方的資料指涉案的毒品價值超過8,000元。上訴人當時在街上被發現毒品藏在其褲袋內,因此該毒品流入其他人手中的風險不低。在此情況下,本席同意案中的潛在風險而加刑9個月沒有明顯過重的跡象。本席不認為有任何理由干涉裁判官的刑罰,因此上訴被駁回,維持原判。

(杜麗冰)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

答辯人: 由律政司高級檢控官李希哲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

上訴人:無律師代表,親自應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