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天放 對 劉蓮秀

Case No.HCSA 19/2015
Court
High Court CFI
Date06 May 2015
Judge
Case Document
100%

HCSA 19/2015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小額錢債審裁處上訴2015年第19號

(原本案件編號:小額錢債審裁處申索2015年第406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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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  
申索人 (申請人) 陳天放  
 
被告人 劉蓮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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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審法官 :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歐陽桂如內庭聆訊
聆訊日期 : 2015年5月6日
判決日期 : 2015年5月6日

判決書

1.申請人陳先生申請上訴許可。

2.根據《小額錢債審裁處條例》,陳先生需要顯示有可具爭議的上訴理由,而該些上訴理由是涉及法律觀點或審裁處超越司法管理權的事情。

3.審裁官已在他的判決理由書給了詳盡的判決理由。今次陳先生在申請上訴許可的申請文件中列出了幾點擬上訴的理由,問題是該些理由並非針對審裁官的判決理由書,而是屬於內容無意義的指控,本席看不到有任何可具爭議的上訴理據,因此拒絕給予上訴許可。

4.本申請撤銷。

(歐陽桂如)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
申請人:無律師代表,親自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