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天放 對 劉蓮秀
Case No.HCSA 19/2015
Court
High Court CFI
Date06 May 2015
Judge—
Case Document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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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CSA 19/2015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小額錢債審裁處上訴2015年第19號 (原本案件編號:小額錢債審裁處申索2015年第4067號) 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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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 1.申請人陳先生申請上訴許可。 2.根據《小額錢債審裁處條例》,陳先生需要顯示有可具爭議的上訴理由,而該些上訴理由是涉及法律觀點或審裁處超越司法管理權的事情。 3.審裁官已在他的判決理由書給了詳盡的判決理由。今次陳先生在申請上訴許可的申請文件中列出了幾點擬上訴的理由,問題是該些理由並非針對審裁官的判決理由書,而是屬於內容無意義的指控,本席看不到有任何可具爭議的上訴理據,因此拒絕給予上訴許可。 4.本申請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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