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張建忠

Case No.HCMA 9/2015
Court
High Court CFI
Date13 Jul 2015
Judge
Case Document
100%

HCMA 9/2015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刑事上訴司法管轄權

命令上訴

案件編號:裁判法院上訴案件2015年第9號

(原九龍城裁判法院雜項案件2014年第110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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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特別行政區  
   
上訴人 張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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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審法官: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李瀚良
聆訊日期: 2015年3月11日
判案日期: 2015年7月13日

判 案 書

1.去年12 月12 日,上訴人向主任裁判官羅德泉申請私人檢控傳票[1],告發警員 13570「企圖妨礙司法公正」。主任裁判官考慮上訴人存檔的文件後拒絕簽發傳票,上訴人不服,提出上訴。

2.上訴聆訊於今年3 月11 日完結後,上訴人表示仍有陳詞,本席批准他以書面方式作進一步陳詞,4 月28 日上訴人再呈上兩頁補充文件。

拒絕簽發的理由

3.主任裁判官指出,上訴人只能提供有關警員的編號,沒有姓名。根據《裁判官條例》附表中的表格一,被告人的姓名和地址是必要的資料。

4.另外,上訴人在存檔文件中指出,2014 年8 月10 日,在彩虹邨虹萼樓地下,一名保安員恐嚇毆打他,又用手指向他,手指觸及他面部。報警後有關警員沒有檢控該保安,涉嫌企圖妨礙司法公正。主任裁判官認為以上情況不足以構成企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所以拒絕簽發傳票。

上訴聆訊

5.上訴人要求本席不要處理此上訴,他指本席對他有偏見,不尊重他的人權。而且之前曾駁回他提出的其他上訴,對他不公平[2]

6.本席曾於2013 年處理過上訴人的另一宗上訴案 ,該案與本上訴沒有關係。本席考慮後認為理據不充份,拒絕申請。

上訴理由

7.上訴人援引The Hon Justice Michael Kirby的文章[3],批評本席受中國傳統儒家思想影響,未能充份接受西方人權思想。本席認為這是法理學的範疇,無助解決本上訴的問題,上訴人的批評實太武斷,不必在此討論。

8.上訴人提出幾項上訴理由,本席歸納為以下4 點。

9.主任裁判官只考慮存檔文件,沒有開庭聆訊,違反人權。

a 根據《裁判官條例》第8(1B)(b) 條,裁判官簽發傳票前不一定要開庭聆訊,也不一定要考慮告發的內容。不過,如果裁判官考慮告發內容之後,認為理由充份,可以拒絕簽發傳票。

b 主任裁判官認為告發內容不構成企圖妨礙司法公正罪,他指出沒有任何證據顯示該警員作出決定時,有不當動機。何況,也沒有證據顯示決定不檢控是該警員的個人決定。

c 主任裁判官又指出警員決定不檢控,並不一定構成企圖妨礙司法公正罪,要視乎情況。

d 根據《裁判官條例》第12 條,任何警員可代表律政司提出檢控,同時有酌情決定權。

e 對於一些輕微違法或證據薄弱的案件,警員有酌情權。除非警員行使酌情權時有不當原因,又或明知案件不容許他行使酌情權,才可能構成企圖妨礙司法公正罪。

f 申請私人檢控傳票時,上訴人必須存檔足以支持告發的證據,本案的文件顯示上訴人只是基於警員不檢控,沒有其他證據。本席同意主任裁判官的決定,上訴人的告發不構成企圖妨礙司法公正罪。

g     其實,上訴人在上訴聆訊時也沒有提出進一步證據,支持企圖妨礙司法公正的指控,他只是泛指主任裁判官沒有開庭聆訊,本席認為不足夠。

10.主任裁判官不開庭聆訊違反《香港人權法案》第10 條——判決沒有公開宣示。

a 《香港人權法案》第10 條只適用於判定刑事控告或判定權利義務的訴訟的情況[4],上訴人申請私人檢控傳票不在第10 條的範圍。

b 同理,第10 條要求判決應公開宣示,但主任裁判官的決定並非判決,所以不適用。

11.上訴人指保安員的確恐嚇他,警員也曾觀看閉路電視。

a 上訴人已在告發文件中交代事發經過,但他不是檢控該保安員而是指警員企圖妨礙司法公正。

b 告發文件沒有提及任何證據顯示警員行使酌情權時有不當,主任裁判官的決定合理。

12.上訴人指主任裁判官對他有偏見,決定不公平。

a 主任裁判官詳細解釋原因,並無證據顯示對上訴人不公平,上訴人的指控沒有根據。

13.另外,主任裁判官認為上訴人未能提供警員的姓名和地址,不符合表格一的規定。本席認為上訴人能提供警員編號和駐守的警署,雖然沒有姓名地址,可能已足夠辨別該警員的身份。不過,由於證據不構成企圖妨礙司法公正罪,這點已不重要。

14.基於以上所述,本席認為主任裁判官因證據不足而拒絕簽發私人檢控傳票是合理的,所以駁回上訴。

(李瀚良)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

答辯人:由律政司高級檢控官陳立恩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

上訴人:無律師代表,親自出庭。


[1] 依據《裁判官條例》第8(1) 條。

[2] HCMA 37/2013。

[3] Human Rights: The Role of the Judge.

[4] Article 10 provides that ‘…..In the determination of any criminal charge against him, or his rights and obligations in a suit at law, everyone shall be entitled to a fair and public hearing by a competent, independent and impartial tribunal established by law…..but any judgment rendered in a criminal case or in a suit at law shall be made public excep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