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A 580/2014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16 July 2015.
1. 上訴人是屯門裁判法院刑事案件2014 年第1507 號的被告人,被控兩項普通襲擊控罪,即於2014 年4 月14 日襲擊本案控方第一證人何詠恩(第一控罪);及於同日同地但於不同時間再次襲擊控方第一證人(第二控罪)。上訴人否認兩項控罪,2014 年9 月1 日被定罪,兩項控罪各判處60 小時社會服務令,同期執行。上訴人不服定罪,提出上訴。
Cited by 1 ca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