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兆榮 對 香港房屋委員會
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CACV 99/2014 on BabelCite. This Court of Appeal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19 August 2015.
1. 原告人就本庭2015年2月16日的判決提出上訴許可申請,讓他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被告人反對申請,本庭現以書面形式處理有關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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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CV 99/2014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 民事司法管轄權 民事上訴 民事上訴案件 2014 年第 99 號 (原高等法院民事訴訟 2013 年第24 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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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人書面陳詞日期: 2015年4月22及26日 被告人書面陳詞日期: 2015年6月11日 判決書日期: 2015年8月19日 判 決 書 1.原告人就本庭2015年2月16日的判決提出上訴許可申請,讓他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被告人反對申請,本庭現以書面形式處理有關申請。 2.本庭的判決是剔除申請人的「上訴通知書」及頒發「限制展開法律程序令」。 3.《香港終審法院條例》第22(1)(b)條規定,申請上訴許可的一方必須證明上訴所涉及的問題具有重大、廣泛或關乎公眾重要性或因其他理由以致應交由終審法院裁決。原告人所提交的16頁書面陳述(其中五頁已經修改)未能顯示本申請符合有關條件,故本庭拒絕申請及命令原告人支付被告人本申請訟費。本庭評核訟費為$8,000。
原告人:無律師代表。 被告人:由李郭羅律師行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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