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鄭瀚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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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CCC 153/2014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 原訟法庭 刑事案件2014年第15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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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刑 ---------------------- 官: 被告鄭瀚澄係被控一項強姦罪,違犯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118(1)條。 被告人否認控罪。經審訊之後,被陪審團裁定罪名成立。 睇番當時喺陪審團席前同埋喺本席席前嗰個案情係點。案情顯示,被告人同呢一個受害人X本身係認識嘅朋友嚟,識咗大概喺事發之前兩個月喥。喺2013年12月6號,嗰日X就發咗一個短訊(即係其實WhatsApp)就畀被告人嘅,安排咗同被告人就係稍後嘅時間,喺蘭桂坊一間叫做Beijing Club嘅地方度會面。後屘就真係大家會咗面,就上到去呢個Beijing Club嗰度,嗰時大概係12月7號嘅凌晨一點鐘喥。當時呢個受害人X又有飲酒、又有跳舞,同埋時不時都可以睇到又去攬下個被告、𡃶下被告咁樣。然後大概五點鐘喥,X就想返屋企,當時被告就請纓話送佢返屋企。而後屘被告係冇送到X返屋企嘅,就帶咗呢個X去佢自己喺新蒲崗嗰個寫字樓嗰度,即係喺701室嗰度,而呢一個寫字樓對X嚟講就唔係一個陌生嘅地方,因為佢以前都上過去玩,就過過夜嘅。 證供顯示就話,X喺呢個寫字樓入面,被告首先就係想即係除佢嗰個bra top。除咗個bra top之後,就擝低佢嘅胸圍,又後屘都喺佢唔同意嘅情況之下,係除佢嘅長褲同埋底褲。當時X已經係好明確將佢唔同意呢個訊息話畀被告人聽,因為佢嘅口就講話「唔好」,而亦都係用呢一個嘅動作抵禦被告人嘅做法,即係㧬開被告人咁,而X亦都曾經試過係攞佢嘅手提電話去求救,但係就畀被告人將佢嘅手提電話掉遠啲,等X係攞唔到個電話嘅。最後,被告人就係將佢嘅手指插入咗X嘅陰道,後屘就將X㧬向一張桌球檯,喺嗰度就係喺呢個X唔同意嘅情況之下,同X進行咗性交,而喺當時被告人係冇用到任何嘅安全套。喺被告人將佢嘅陽具褪咗出嚟之後,X就即刻去攞番佢嘅手提電話,就將佢自己鎖喺個廁所入面,喺入面佢就打咗電話畀佢嘅朋友,叫做梁曉君嘅,就話畀梁曉君聽佢想死咁。打完個電話之後,佢就出番嚟,就著番衫,跟住就離開咗個寫字樓,去到附近一個遊樂場嗰度。喺嗰度,佢就見到佢嘅朋友梁曉君同埋佢當時嘅一個男朋友,而被告人後屘亦都有去到呢一個遊樂場嘅地方。到最後,事件就係報咗警,被告人就係被拘捕,同埋被指控呢個強姦嘅罪。呢個就係喺陪審團席前嘅案情。 被告人嘅背景同埋求情陳詞嗰方面。被告人29歲,未婚,未曾試過有呢一個刑事紀錄嘅,讀書讀到去中四程度,曾經喺髮廊度做過一段嘅時間,後屘就同一個拍檔就係去做自己嘅生意,係喺網上遊戲度賣嗰啲銀幣咁樣。就呢件案件發生嗰個地方,就係被告人同佢嘅拍檔做生意嗰一個嘅寫字樓。 因為被告喺較早前,即係今年年頭嘅時候,我第一次審訊呢件案件嘅時候,係有一啲精神唔穩妥嘅情況出現,當時就已經係有接受過治療嘅,所以喺今次未判刑之前,我就要求心--精神科醫生係畀一個報告我。我唔打算將精神科醫生所講嗰啲詳細嘅內容講晒出嚟,只係話而家嚟講,被告人就冇呢個精神不妥嘅徵狀,亦都冇自殺或者係暴力嗰個嘅念頭,亦都唔需要接受住院嘅治療。 因為我想知道多啲關於被告人嘅自己嗰個性格,同埋呢一類案件,即係話性侵犯呢個案件,重犯嗰個機會係大定唔大呢?所以我就要求咗一個心理學家嘅報告。心理學家作出咗個評估之後,就好簡單地咁講,佢話被告就係一個係內向嘅人,對於喺同人--即係他人發展呢個人際之間嘅關係,或者維持人際之間嘅關係,呢個能力就相當差嘅,同埋就對於性嘅睇法就相當隨便,同埋有時有啲錯誤嘅睇法,就好自我中心,就對於其他人嘅感受唔係咁理會嘅,就淨係掛住即係自己享樂就得,就認為嗰個重犯嘅機會屬於中等。 喺求情嘅時候,代表被告人嘅謝大律師就係相當強調,就係被告人你喺香港出世,又一路以來,即係發生呢件事件之前,從來未犯過事嘅,係一個奉公守法嘅人,即係唔係一個壞人。而謝大律師亦都係陳詞話,喺呢一件案件入面,即係一般同強姦案件出現嘅加刑因素,或者令到案件更加嚴重嘅因素,喺呢件案件就冇出現嘅,即係譬如話冇用啲特別嘅暴力,唔係一種預謀嗰啲,唯一一樣嘢係令到件案件更加嚴重,就係被告冇用到安全套。而謝大律師都用咗相當嘅時間講述心理學家嗰個報告,最主要同本席陳詞就係話,因為呢位心理學家未必係有晒同呢件案件有關嘅證據同埋資料,所以似乎睇落佢就相當著重話,即係被告你所講嗰個生活態度散漫,對於其他啲人嗰個性取向,又去club,即係去嗰啲會所玩,咁就話,其實而家--即係大律師陳詞嘅時候就話,喺現今社會一個單身嘅男子,就話去club、去飲下酒、同異性結識,唔係一啲咁奇怪嘅嘢,就希望本席唔同太過著重呢一位心理學家話被告你重犯機會係中等呢一個嘅範疇。 而另一個範疇係,謝大律師喺攞咗被告人你嘅指示之後,想同本席講嘅就係,因為專家講到就係話你似乎做工作嗰方面散漫,份份工都做唔長咁樣,即係話去做呢一個髮廊嘅時候,成日都轉工,就向本席解釋,即係你轉工只不過係轉唔同嘅髮廊,而唔係話冇做嘢、停咗職咁樣講法嘅,就話一路都有做到嘢嘅。 而另一方面,就你有屋企人,即係爸爸,同埋呢個家姐、妹、細佬咁樣,同埋其他啲親戚朋友,仲有就係一個家庭嘅朋友,你叫做大伯嘅,同埋仲有以前一個嘅僱主,全部都有寫信嚟畀本席。謝大律師亦都將佢哋信件,十封總共,嘅內容一一係向本席讀出。基本上其實佢哋都係話,對於被告人而家被判罪名成立,犯咗強姦罪呢一件嘅事件,係感到非常之詫異,可以講,即係亦都有震驚嘅情況出現,亦都希望本席係盡量輕判,即係話被告人你本身唔係一個壞人嘅。 到最後,謝大律師都強調,就係被告人你因為呢件事件之後受到精神嗰方面嘅困擾,係需要接受治療,咁樣呢一方面謝大律師話,係構成一個求情嘅理由,可以令到本席喺考慮個刑期嘅時候,係作出呢一個適當嘅調整。 一個人如果被公訴罪行被控咗,然後係裁定罪名成立,係強姦罪,嗰個刑罰係相當高嘅,可以判佢終身監禁。而喺英國嘅案例叫做Billam嘅案件,英國嘅上訴庭係將一啲認為令到個強姦罪更加嚴重嘅因素列咗出嚟,喺英國亦都係有一個量刑指引,但係當然嗰個量刑指引喺香港冇一個約束力嘅,但係嗰啲令到案件更加嚴重嘅因素,就喺香港嘅法庭,喺好多件同強姦有關嘅案件,其實法庭都已經係採納咗。嗰啲令到案件更加嚴重嘅因素,好簡單去講就係話,除咗係用一--當然係犯強姦一定有武力,如果唔係都犯唔到強姦罪,但係如果用嘅武力超過咗犯強姦需要用嘅武力係一個加刑因素,又或者用到呢個武器去恐嚇或者傷害呢個受害人多過一次嘅強姦,或者嗰個強姦罪係非常--即係一個周詳嘅計劃嚟,一早計劃好晒,又或者個被告係以前已經有犯強姦罪嘅案底,或者同性罪行有關嘅案底,又或者除咗係強姦嗰個受害人之外,就令到嗰個受害人係受一啲好侮辱性嘅行為,即係同性有關,好侮辱性嘅行為,又或者嗰個受害人年紀係非常之輕或者非常之年紀大,同埋最後就係話,嗰個強姦罪對受害人身體或者精神上所受到嗰個影響有幾大。喺呢件案件好明顯,嗰個強姦罪就唔係話周詳計劃嘅,睇嚟被告人就係因為利用咗同X獨處喺辦公室嗰個機會,而乘機去強姦X嘅,亦都冇證據顯示係,除咗強姦需要用嗰個武力之外,係有其他加上去嘅武力,而X亦都冇話係受到除咗強姦之外,更加一啲嘅變態或者嗰方面嘅行為。當然,任何一個人士,如果係喺佢唔同意嘅情況之下,別人同佢發生性行為,某程度上都一定係會對佢心理上有影響,不過喺呢件案件的確冇任何嘅證供顯示係對呢個受害人有任何非常之嚴重嘅影響。 喺呢件案件,其實係有一項嘅加刑因素。即係就喺Billam嗰件案件並冇提到嘅,而謝大律師都喺陳詞嘅時候認同咗,就係唔用呢一個安全套喺一個強姦嘅行為,係構成一個加刑嘅因素。當然喺呢件案件,係冇任何證據話被告人你當時有射精,但係只係將你嘅陽具插咗入去X嘅陰道,呢一個行為係冇安全套嘅情況之下,已經係令到X喺呢件事件發生嘅時候有一個危機就係話,可能係會染到性病,又或者可能係會懷孕嘅,當然到最後係冇咁樣嘅事件發生,但係當時嘅風險仍然係喺度,所以係構成一個加刑嘅因素。 我就明白到,被告人你本人同埋你嘅屋企人,都對於陪審團係以五二呢一個比數,係大比數,係話被告人你罪名成立,係感到相當之詫異嘅,本席都明白到。佢哋亦都,同埋你本人,好明顯當時都係諗住陪審團會裁定被告你罪名唔成立嘅,始終事實就係陪審員以大比數裁定咗被告你罪名成立,所以我一定要依據陪審員呢一個嘅裁定,係作出判刑嘅。我亦都接納被告你本身,即係可以基本上嚟講,你係一個奉公守法嘅人,睇落雖然讀書唔係多,可能對於嗰個學業,或者喺我哋學術性方面嘅學習興趣唔係好大,但係都睇到你盡咗你自己嘅能力去做到最好,初初就係做呢一個髮型師,但係到最後你做喺網上遊戲嗰個生意,睇落當時似乎都幾成功嘅。 喺呢件案件,被告人你係喺X唔同意嘅情況之下,你同佢發生性行為,一係你就係明知,一係你罔顧,都因為現時我唔知道陪審員係用邊一個基礎裁定你罪名成立嘅,但係起碼就係你明知道X唔同意,或者係你根本唔理X是否同意,你都喺佢唔同意嘅情況之下同佢性交。似乎睇落,被告亦都可能係當時受到酒精影響都唔定,但係酒精影響,本席就唔接納係一個求情理由嚟嘅,唔可以講話一句「我冇飲酒,我就唔做,所以飲咗酒先做」,呢個就唔係一個求情理由。 本席認為,喺我哋現今嘅社會,一個好重要嘅嘢大家要記住就係,任何人都一定要去尊重他人對性嗰個睇法同埋佢哋嘅取態。被告人你就唔可以話自己顧自己是否想發生性行為,一定要確保對方的確係同意性行為先至可以做。不過我都希望今次被告你係受到一個教訓,以後就真係要非常之小心,要尊重他人,唔好自以為是,唔好以為人哋攬下你、𡃶下你,就即係等於佢係肯同你性交嘅,就一定要確保性交係喺雙方同意嘅情況之下進行。 本席亦都接納謝大律師嘅求情,就考慮咗呢個心理學家嘅報告,我喺呢件案件,我唔會將佢嗰個嘅睇法,即係話你重犯嘅機會係中等呢一個嘅睇法,係畀予任何嘅比重。我都已經講咗,我就認為被告你基本上係一個奉公守法嘅人嚟,亦都可能因為咁,所以當你係面對被控強姦罪同埋要受審嘅時候,對你個精神嚟講,係一個非常之大嘅打擊,令到你喺今年年頭,我初初審呢件案件嘅時候,係有呢一個自殺嘅念頭,係需要即刻入院接受治療,當然而家就冇事,但係始終我都接納,你係曾經因為呢件事件發生過,對你相當大嘅影響。我都接納呢一個係一個求情嘅因素。 考慮晒呢件案件所有提咗嘅案情,當然我都要強調,X有特別講到話佢點樣又傷心、又話要死嗰啲,但係因為我喺考慮陪審員裁定你罪名成立嘅時候,我唔可以話佢哋一定接納咗呢一方面嘅證供,亦都加上當時的確係有證供顯示,當X離開office,寫字樓,搭𨋢嗰度嘅時候,係睇唔到佢有一啲咁傷心、流淚嘅情況,所以對被告人你公平啲起見,我就唔將呢一個範疇係接納落去。我只會考慮就係話,喺呢個寫字樓入面,你的確係有喺X唔同意嘅情況之下,你同佢發生咗呢一個性關係嘅,而你做呢個性行為嘅時候,你係冇用到呢一個安全套,以呢一個基礎嚟判刑嘅。當然亦都考慮到被告你係冇案底,而即係都成--而家都29歲,即係成二十幾歲,先至第一次犯事,我就認為一個恰當嘅量刑起點係四年半。被告你唔認罪,當然呢個係你嘅選擇,你選擇咗唔認罪,到最後被判罪名成立,就唔可以得到因為認罪之後嗰個刑期嘅扣減。不過因為頭先講咗話,你嗰個因為呢件事件而受到呢一個精神上嗰個困擾呢個因素,我認為係一個求情嘅理由,所以我就會畀呢一個6個月嘅扣減。即係話夾埋晒,需要服刑就係4年。 我正式嘅判刑就係,就呢一個強姦罪,被告你需要服刑係4年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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